1個月零愛愛即停金援!人妻傻眼以性換錢 兩性專家︰要尊重伴侶
即使是夫妻關係,都不應強迫發生性行為。台灣1名人妻在Dcard討論區發文表示,和丈夫有約定好每個月「他給我零用錢跟信用卡,拿來平常吃飯使用」,順便打理家庭大小事務。由人妻沒有工作和收入,「這個月因為月經失調,來了半個月多」,加上丈夫也有半個月不在台灣,所以大約1個月沒有「愛愛」,丈夫明言「因為都沒有做,他心裡不平衡,希望經濟可以分開獨立」,所以今個月不會將錢和信用卡給她使用。
樓主︰怎麼覺得怪怪的?
樓主在文中直言:「怎麼覺得怪怪的?」,大量網民留言指「看來在你老公眼裡,你除了性,沒什麼其他價值」、「這就是找全付男的下場,自己廢了自己」、「好慘,他給你錢只是因為可以有性行為」。
強制性交未遂一樣犯法
在台灣,刑法第221條第1項的規定,「強制性交」指主觀上有性交企圖,客觀上對受害人實施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違反其意願的方法,因此和被害人發生性交行為,罪名成立,可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寫明「強制性交未遂」一樣犯法。
兩性專家提醒須尊重伴侶意見 方可發生關係
兩性作家、護理學博士許藍方認為,如果有伴侶,一定要尊重對方的意見,才可發生關係,兩情相悅才最重要。
(Dcard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