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深水埗中秋MMA│背心男街頭爆粗追打阿叔 失足「自炒」撞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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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理應和和氣氣,切忌動怒惹起衝突。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今年9月25日中秋節正日流傳1段影片,長約38秒,可見現場是深水埗大南街近南昌街1間食肆對開,影片開首已有2名男子在馬路,其中1名身穿白色背心的男子爆粗指罵手持印有中秋圖案紙袋的阿叔,背心男怒罵「我X你老X,扮嘢」。阿叔則不斷遊走,由馬路走到行人路,但背心男沒有放過對方,繼續指罵「你啱啱講乜X嘢?」、「問你,X你老X」。

阿叔立即橫過馬路,打算拾起馬路上一個玻璃樽,不排除當作武器自衛,背心男立即追趕,甚至推開阿叔。雙方糾纏期間,有人跌下手機,半推半撞衝到對面行人路,阿叔施展「迷蹤步」,成功避開追打;背心男餘勢未了,「失足」直撞向店舖牆邊,繼而繼續追趕對方。雙方走近對面行人路該間食肆,阿叔終於發火反駁「X你老XX」,不但手持食肆膠凳當作武器,甚至揚言報警,背心男則繼續指控阿叔「扮嘢」,雙方隨即走出馬路繼續對峙,影片便結束。

身穿白色背心的男子爆粗指罵1名手持印有中秋圖案紙袋的阿叔。(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影片截圖)

樓主笑言事件是「大師兄遇上中國古拳法」,引用周星馳電影《破壞之王》,「中國古拳法」第二代弟子外賣仔在擂台迎戰斷水流大師兄,但沒有正面硬撼。影片引來許多網民討論,紛紛嘲笑背心男跌倒:

「撞落牆做乜X」

「追打人,自己PK」

「腳步虛浮,係咪飲醉酒耍醉拳?」

「都話咗要勤練功,練穩個馬步,馬步不穩會點?咪跌囉」

阿叔立即橫過馬路,打算拾起馬路上1個玻璃樽,不排除當作武器自衛,背心男立即追趕。(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影片截圖)
背心男立即追趕,甚至推開對方。(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影片截圖)

另有網民不滿樓主拍攝手法,認為觀看不便:

「個死人鏡頭一係直,一係橫,擰嚟擰去,手有事就睇醫生啦」

咁先有真實感啊!如果唔係又俾人話AI㗎啦!
樓主笑言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雙方半推半撞衝到對面行人路,阿叔施展「迷蹤步」,成功避開背心男追打,背心男餘勢未了,失足撞向店舖牆邊。(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影片截圖)
雙方半推半撞衝到對面行人路,阿叔施展「迷蹤步」,立即避開背心男追打,背心男餘勢未了,失足撞向店舖牆邊。(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影片截圖)

至於在公眾地方使用粗言穢語,單純「講粗口」並非必然構成刑事罪行。不過,根據《公安條例》第17B(2)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有關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到破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雙方一追一逃。(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影片截圖)

街頭爭執互有動手即雙方都可能被控

街頭爭執「先動手者才是犯法」?「還擊就是自衛」?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所設立的「在公眾地方打鬥罪」(Fighting in a public place),其重點在於「破壞公眾秩序與社會安寧」。只要控方能舉證雙方在街道或商舖等公眾場所有互相動手、推撞或糾纏的主觀意圖,且並非單純被動受襲,往往會對涉事雙方採取「同等拘捕」處置。有關罪行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面臨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