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智障女獲¥325萬拆遷賠償 遭前夫分走四成 認識2日閃婚閃離

撰文:凌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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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日前發生1宗涉利用閃婚騙產侵吞拆遷款的民事糾紛。1名患有先天智力缺陷的63歲女子,早年與1名僅相識2天的男子閃婚,對方隨即將戶籍遷入女方名下並促使其簽字轉讓公租房權益,雙方結婚不足2個月便閃離且從未共同生活。時隔19年,女方名下的公租房獲政府落實徵收拆遷,發放高達325萬元人民幣(約382萬港元)補償款,失聯長達19年的前夫卻在此時突然現身入稟爭產。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女方在事發多年後才取得的醫療診斷記錄,且當年未作「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定認定,最終裁定前夫有權瓜分約4成補償款,涉款高達130萬元人民幣(約152萬港元)。

上海1名患有先天智力缺陷的女子,早年與1名僅相識2天的男子閃婚,對方隨即將戶籍遷入女方物業並促使其簽字轉讓公租房權益,雙方結婚不足2個月便閃電離婚。(網上圖片)

相識2天閃婚 婚後2個月離婚「連手都未牽過」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現年63歲的陳女士自幼因父母近親結婚而患有先天智力障礙。2005年,時年42歲的陳女經他人介紹,結識了比自己小13歲的蔡姓男子,2人在僅「認識2天」的情況下便閃電結婚。陳女事後透露,婚後2人從未共同生活「雙方甚至連手都沒有牽過」。

然而,蔡男在婚後數天內迅速將個人戶口遷入陳女名下位於黃浦區面筋弄的公租房(公營租住房屋)。結婚不足2個月,蔡男便向陳女提出離婚,並由男方草擬1份離婚協議,列明陳女同意將該單位的承租人身份轉讓予男方,女方則須遷出戶籍。陳女憶述,自己當時是在未有細閱且無法理解內容的情況下簽署協議。

時隔19年,女方名下的舊樓獲政府落實徵收拆遷,發放高達325萬元人民幣(約382萬港元)補償款。(網上圖片)

失聯19年突入稟要求分錢 前夫獲判分四成拆遷款

2人離婚後蔡男便杳無音訊,直至2024年,陳女名下的黃浦區公租房落實徵收拆遷。陳女作為相關權益人,獲當局發放約325萬元人民幣(約382萬港元)的徵收補償款。此時,失聯長達19年的蔡男突然「現身」,憑藉2005年遷入的戶籍登記以及當年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得該筆動遷補償款。

經過法庭審理,法院最終判定蔡男有權瓜分補償,獲判分得大約4成份額,涉及金額高達約130萬元人民幣(約152萬港元)。

失聯長達19年的前夫卻在此時突然現身入稟要求分錢。(網上圖片)

司法鑑定為時已晚

陳女士的家屬和朋友對此感到極為不平,認為這是針對智障人士的預謀騙局。面對前夫的民事訴訟,陳女士及其家屬在法庭上強調,陳女士屬於智力殘疾人士,當年的結婚與離婚絕非其真實意願。然而,法院在調查期間發現了1個關鍵的法律漏洞,陳女士和蔡先生的結婚與離婚均發生在2005年,但陳女士直到2019年才前往醫院進行智力發育障礙評估,並於2022年才正式領取殘疾人證。

判決書內容指出,事發多年後才取得的醫療診斷記錄,並不足以認定其在2005年簽署協議時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士」,因此當年的法律協議依然有效。

法院經審理後,因女方當年未作「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定認定,最終裁定前夫有權瓜分約四成補償款,涉款高達130萬元人民幣(約152萬港元)。(網上圖片)

法律界提醒:家有智障親友 應及早申請無行為能力宣告

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精神障礙或智力缺陷人士若未及早辦理法定程序,事後往往難以推翻多年前已生效的民事合約。律師提醒市民,如果發現家中長者或親友存在認知能力偏差、甚至疑似精神病史等情況,家屬應盡早透過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別程序,從而確認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重大法律行為無效,以免親友淪為別有用心之徒眼中的「獵物」。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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