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揭15歲女與男友性關係持續1年 港爸超嬲:應否報警?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屬犯法,即俗稱「衰十一」。有港爸於討論區發文表示,揭發15歲女兒和一名不同校的18歲男生拍拖1年多,更自14歲拍拖初期便持續發生性關係至今。他非常氣憤,對該男生恨之入骨,糾結應否報警,但又擔心對女兒前途和心理造成重大影響,只好急問網民:「大家做父母的可否給些意見?我心裏非常心急如焚!」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該港爸於親子王國討論區以「發現15歲女兒早戀失身,做父母的可以怎樣做?」為題發文,表示近日揭發15歲女兒和一名不同學校的18歲男生拍拖1年多,女兒更坦言自14歲拍拖初期,便與對方持續發生性關係長達1年。港爸直言十分憤怒,「萬般不願接受這個事實,萬萬想不到這種事真的會發生在自己女兒身上」,稱當時忍不住打了女兒,之後卻後悔動手。
港爸指出,女兒在學校有位很要好的女同學,假期做完功課後,有時會以相約對方的名義外出,他因而放下戒心,「呢度就係一個漏洞去搵佢男朋友拍拖」,他指自己不認識該男生,但已對其「恨之入骨」。
港爸糾結應否報警,擔心對女兒前途和心理造成重大影響,「但情感上真係好難說服自己接受,所以有陣時我都會覺得其實係想幫我自己出氣定係為咗個女,內心不斷掙扎!」。他說,女兒請求他不要報警,怕事件張揚出去,影響學習情緒,又稱從這學期初起,已開始願意努力準備兩年後的DSE公開試。
港爸表示,以前都在網上見過類似帖文,當時都傾向支持其他家長報警,但沒想過發生在自己身上,「真係好難落決定,好迷惘!」、「佢係我塊肉、我嘅自豪,養了15年的小白菜以為是乖乖女,𠵱家我真係晴天霹靂!」。
港爸其後指出,打算先觀察女兒一段時間,看她究竟是否真的誠心準備DSE,專注學業,認為如果女兒在校內考試交出成績,他姑且相信對方能痛改前非,「這樣我也願意為了她的前途,而我自己一個人甘願默默忍受不甘,暫且不去報警破壞她的人生,其實我目前暫時的決定就取決於她的表現」。
港爸續說,他根本沒可能做到那麼偉大去顧及該男生的感受,「警告過佢從此不要再接近我個女,叫佢好自為之,不要妄圖挑戰我嘅底線。我還未行動,已經對佢仁至義盡」。他指太太比他看得開一點,覺得既然已發生,報警也無補於事,只希望女兒將來不要再犯,花心機做人努力讀書,「可是,我是爸爸,作為男人,真的沒有她媽媽那麼瀟灑,很短時間就平復過來」。他也尋求過專業人士意見,多數都勸喻他以女兒利益為大前提,雖然明白箇中道理,但仍努力強迫自己平復心情。
大部分網民看過帖文都勸樓主不要報警,認為會影響親子關係及女兒心理,「唔大肚已經好好。算啦!告到上庭,你女無面咋。做父母要硬食,因為社會實在太開放,佢認總好過唔認,唯有趁機同佢傾吓,叫佢保護尊重自己身體,唔好咁隨便,令大家有偈傾」、「15年來悉心栽培的乖女兒突然不再純潔,悲憤莫名,恨不得教訓男生一頓!可以想像樓主的心情,但現今要冷靜處理,不要畀事情惡化,將傷害減到最低,如果係我,我唔會報警」、「其實唔發生都發生咗,我會情願佢哋唔好搞大個肚正正經經拍拖,大家都係學業為重就算」、「教佢安全性行為嘅重要性,比報警甚至叫佢唔做更加好」。
也有網民認為應該報警,以免縱容違法行為,「同情你,老實講,趁冇大肚,報警。起碼雙方家長知,而唔係因為冇大肚而變相容忍繼續錯。拍拖可以接受,但犯法就係犯法,唔好話咩感情冇對錯」、「你有無見過男生及其父母呀?佢哋點講?個男仔係咪正當人家,係咪真心真意喜歡你個女?如果係虛情假意或欺騙玩弄,就唔好姑息佢,免得有下一個受害少女」。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