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發展案】寫在判刑前 何潔泓:不對自己的理念有任何悔意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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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財委會開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撥款,其間示威者試圖以竹枝、雨傘撬開立法會大門。2016年2月,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13名被告:黃根源、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及陳白山分別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已履行刑責。惟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要求覆核,上訴庭今日作出裁決,13名被告全部加刑,即時入獄8至13個月。
其中一名示威者何潔泓(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兼01社區記者),於判刑前夕在其Facebook專頁寫下感言,經其家人同意,原文節錄以下:

今天在庭上應當是我感到最委屈的時刻,完全感受到赤裸暴力的權威機器往我們壓過來,而我們只能默默承受。

由三年前東北發展被捕、上庭、判刑、知道刑期覆核、再上庭、知道結果不樂觀,我一直沒有掉過一滴淚。

直到剛才--黃浩銘自辯時,清晰表達了他/至少是我的想法。他指出我們的目的,由始至終是進入立法會,要求對話,表達反對不義東北發展,從來不是以傷害任何人為目的。

銘:「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可能有。」
銘:「如果想做得更好,也許可以在組織層面做更多。」
官:「什麼做得更好?更好地衝入去?」

判刑前,何潔泓與家人合照,雖然當時面露笑容,惟判刑後不禁哭成淚人。(取自Facebook)

「我感受不了正義」

那刻我是想,於我而言,「更好」是指「如何建立更好的社會」,抗爭者一直思考如何能走向更好、更公義和平等的社會。那刻只感到曲解,完全地溝通失效,不要把我們當作只求發洩而沒有思考的人。如果政府一早重視無權者的意願,沒有人會想衝進去。如果有更有效而不用犯法的方式,我是絕對不願意坐在庭內接受你們的審判。

法官的態度,是完完全全不願聆聽有關民主、自由、公義、真誠、理念等的語言。我們的行動,是在別無他法而正常途徑通通失效後的反應,這是有其社會脈絡的。不能對崩壞的社會環境視而不見、不能對強權把人民輾碎如蟻的現實視而不見。當他們口說法庭是「伸張正義」的地方,我只能苦笑,我感受不了正義。

當法官反問,我們衝入立法會中斷會議,是否「把自己的理念強加於別人」身上?到底我們這些無權者「強加」了什麼在權貴身上?當立法會的功能組別、零票當選的吳亮星主席無視議事規則,作出剪布、無視外頭吶喊而被迫遷的村民,只為給予早已囤地的地產商豐厚利益、當官商早已混為一體,我們到底「強加」了什麼?

如果權力平等,我們不必以身體作出衝撞,更不必放棄安穩的生活,去承受制度無情與苛刻的判決。世界的錯誤,是勞苦大眾的聲音被忽視、基層的尊嚴被踐踏,而他們不能反抗,一旦不服從,就被送上漫長的司法程序,失去工作,背上「破壞法治」之名,甚至送到牢裡。

「與無權者共同反抗,是無比正確的事」

原審庭裁判官在判詞已指出「不能將被告與使用暴力相提並論」,控方今天在庭上指這場行動接近「暴動」邊緣,重申這是嚴重的案件。認為若要三年刑期去看,「中上端」刑期才是合理判決。那為何一早不用「暴動罪」去檢控我們?當日的行動,我們是別無他法、無可奈何的選擇,如果有更有效的途徑,一早都已經試過。

控方不斷強調我們「毫無悔意」、「不是誠心悔改」,刑罰不能叫真心相信自己理念的人悔過。我是不會有悔意的,不會對自己的價值和理念有任何悔念。與無權者共同反抗,於我是無比正確的事。

真正的暴力可以是殺人不見血的,真正的暴力是埋藏在包裝得合理合法的制度之中。真正的暴力,是以推土機推倒家園,完全置持份者於事外。大家著眼於竹枝撬門、力斥暴力令得立法會大門損壞,然而大門損壞,一天可重建,毀滅家園卻是一生一世的事,土地一旦發展,將永遠不能重來。真正的暴力,是包庇官商一體而將無權者邊緣化再邊緣化的制度。

即使明早被判刑,我們被送到牢裡當犯人,至少我清楚知道自己無罪。

(文章節錄自何潔泓Facebook專頁,已獲家人允許,標題由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