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氣劏房3】空氣監測站在哪?團體批路邊監測站未反映污染實況

撰文:黃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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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路邊監測站所錄得的空氣質素健康指數是……」經常聽著電視報導每日的空氣質素,這些監測站在哪個「路邊」,你有留意嗎?
香港現時有13個一般監測站及3個路邊監測站(分別位於銅鑼灣、旺角及中環)。根據環保署資料,一般監測站通常設於四至六層高的大廈頂層,高度約11至28米不等;而路邊監測站高約3至4.5米。葵涌的一般監測站設於葵涌警署上方,離地約13米。近年有團體批評,政府所設立的監測站數量不足,並不能反映真正的空氣污染水平,好讓市民因應污染水平而作準備。

《01社區專題》上月邀請葵涌區黃太量度其住所的二氧化氮(NO2)濃度五天。結果發現,其位於一樓的劏房NO2平均濃度超出環保署一年上限3.7倍:【毒氣劏房1】廢氣有入冇出 灰塵滿屋 女童患鼻敏感、滿身濕疹

NO2空氣質素指標
環境保護署訂明:
每年濃度限值: 40 微克/立方米
每小時濃度限值:200 微克/立方米;容許超標次數:每年18次

到底記者實測的數據與環保署一般監測站的空氣污染數據為何有出入?

監測站「離地」 未能反映污染實況 

黃太的一樓住所離地只有約4米,高度與葵涌一般監測站距離約10米。健康空氣行動(CAN)社區關係經理龍子維解釋,距離地面越近,路邊空氣污染的NO2濃度會越高;相反,若監測站離地愈高,量度到的數值就會愈低。不禁叫人問,哪個才能反映空氣污染的實際情況?

全港只有三個路邊監測站,環保署於2015年底設立專營巴士低排放區,只准符合歐盟四期以上排放水平的巴士行走,改善空氣質素,署方認為措施「漸見成效」。(鄭子峰攝)

據環保署網頁顯示,一般監測站多數不是位於路邊,而是於大廈樓頂,它們錄得的數據反映的是一個地區污染物的總體排放量。署方解釋,因香港大多數住宅及商業樓宇為多層建築物,因此「一般空氣質素監測站」設在數層高的建築物上,以監測大眾大部分時間所接觸的空氣的質素;「路邊空氣質素監測站」則設置在繁忙街道旁,以監測路邊的空氣質素。

關注團體:沒有理由用低的數值作整區指標

「位置愈高,空氣污染物濃度數值會愈低。」龍子維解釋,一般監測站多數位處高地,因此所量度的的數據不能反映低樓層的空氣污染情況,現時的一般監測站不具代表性,對住在高污染地區附近的居民來說,參考作用並不大:「如果將站設於高污染的地區,就可以量度出最嚴重的空氣污染的濃度,從而警告市民空氣污染質素。如果該數安全,即代表整個區都安全,因此沒有理由用一個低的數值作整個區的代表。」

健康空氣行動(CAN)社區關係經理龍子維批評一般監測站不能反映空氣污染水平。(吳鍾坤攝)

葵涌區空氣污染

葵涌區空氣污染問題一直為人詬病。根據環境保護署統計的《2017 年香港空氣質素》,12個(不包括塔門)一般監測站中,二氧化氮濃度最高的三大地區為:

1. 葵涌 56.61微克/立方米
2. 深水埗 54.18微克/立方米
3. 荃灣 51.63微克/立方米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列明空氣質素指標,二氧化氮的每年濃值上限為40微克/立方米,以上三個地區數值全部超標。若以每小時計算,葵涌則超標20次。

健康空氣行動發佈2018年「民間NO2空氣質素量度計劃」的初步量度結果,分析參加者在家居、乘車及步行時所曝露的NO2空氣污染,研究發現,香港的路邊污染分佈主要集中在西部,西部的空氣污染物濃度長期比東部高,主因是來自汽車排放。

葵涌貨櫃碼頭經常有貨車出入。(黃永俊攝)

環保署:監測網絡已覆蓋人口稠密地區  

環保署近年採用遙距檢測系統和便攜式廢氣測量系統(portable emission measurement systems,簡稱PEMS),在道路上隨機抽樣量度車輛在行駛時的廢氣排放量,環保署網頁顯示,目前已為大約270輛不同種類的車輛測量其廢氣排放測量。若汽油和石油氣車輛被測出排放超標,環保署會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77B條,向有關車主發出廢氣測試通知書,要求他們在12個工作天內把其車輛廢氣問題修妥。如車主未有把有關車輛送到測試中心,或其車輛未能通過廢氣測試,運輸署可以吊銷有關車輛的牌照。

環保署回覆查詢時指,現時空氣質素監測網絡已覆蓋全港絕大部分人口稠密的地區,足以提供具代表性的空氣質素數據。環保署正在研究增加監測站或監測空氣污染物種類的需要,指考慮到南區和北區的未來的人口和發展計劃等因素,計劃將在南區和北區分別建立一般空氣質素監測站。

香港空氣污染水平近年經常超標,上月多次空氣品質多次錄得嚴重水平。(盧翊銘攝)

關注團體:監測站遠遠不足

現時香港只有三個路邊監測站,龍子維質疑現有的路邊監測站的數量不足夠:「通常監測站設立在市區及交通繁忙的地方,如銅鑼灣、旺角等等污染較高的地方,而葵涌及深水埗的NO2數值亦相對較高,因此葵涌及深水埗沒有理由不設置路邊監測站,尤其是葵涌劏房及民居位於青山公路旁,用現時的一般監測站明顯無法反映路邊的污染情況。」

各區一般監測站位置:

英國監測站設在馬路旁 香港放在樓頂?

空氣污染在1950年代曾侵襲倫敦,當時能見度極低,多人患上呼吸道疾病,官方估計這場霧霾公害造成4000人死亡。後來,英國政府頒布《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嚴厲打擊空氣污染源頭。

英國前幾年空氣污染仍然嚴重,霧霾籠罩整個倫敦。(視覺中國)

英國政府對空氣污染嚴陣以待,從空氣監測站就可見一斑。英國於全國各地設立127個空氣監測站站點,分別在市區、郊區和農村地區,空氣監測站會針對不同地區的特性而有不同,從而監測該區空氣質素。當中針對交通工具排出的廢氣的路邊監測站便有嚴格限制,規定在交通站點的取樣探測頭應設在至少有100米長的街段,距離路邊亦不能超過10米,以確保數據的真確性。

香港的《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定,政府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達致有關的空氣質素指標,並須保持已達致的質素。香港的空氣質素指標只是目標或指標(Objectives),惟條例不具約束力,即使超出容許超標次數,政府仍無須負上責任。

湛藍的天,在香港愈來愈少見。(馬熙烈攝)

英美國家訂立完善空氣品質法例

美國及英國等國家早已修訂法例,以控制空氣污染。如美國於1970年訂立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法例明確規定要保護人民的健康及福利,當中列明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National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法律要求環境保護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須確保該標準在全美國都受到遵守,該例甚至授權任何人均可對違反排放標準或限制的行政機構提出訴訟。1972年,美國有一地方團體起訴聯邦環保局局長,指其沒有履行法例,防止地區空氣品質下降,最後法院對被告發布強制令,禁止會令空氣品質下降的計劃實行,還修訂法例增補「防止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