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被迫瞓廚廁、與男生同房 調查員:勞工處冇講明「合適住宿」

撰文:林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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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家庭傭工Eni Lestari那年二十歲出頭,跟僱主2歲的小男孩睡在雙層床的下格,上格床還睡著一個14歲的男生。「不要動!很吵!」,上格床傳來唬聲,她就像一塊石頭一樣,不敢動一下。每天晚上睡覺前,她都會多穿幾條褲子,僱主兒子正值青春期,「我很害怕」。每天晚上就過著這樣誠惶誠恐的日子,因為她沒有一個屬於自己的休息空間。根據外勞事工中心的調查,超過4成3的受訪家傭都沒有獨立房間,更有女傭被逼睡廁所、枱底、廚櫃,甚至連一張床褥也沒有。

Eni曾7個月與14歲的異性僱主同房,提心吊膽,晚上要多穿幾條褲子才睡覺。(林𡝴雯攝)

被逼與少主同房 刻扣工資 禁用電話

Eni在香港當了家庭傭工17年,提到剛來香港工作的第一個家庭,至今依然面有難色。那個家庭一共4人,夫婦二人和兩個分別14歲和2歲的兒子,她被安排與兩個少主同房,但每晚她都睡不好,「那個14歲的男孩睡在上格床,他正值青春期,我很害怕……」。即使那個男孩並沒侵犯她,但他總會在晚上嚇醒Eni,「有時候,他會突然從上層床跳下來,去廁所尿尿,我就嚇醒了」。外勞事工中心在2013年的外傭「留宿政策」與性暴力研究調查也反映,6%女傭曾遇到不同程度的性騷擾,45%外傭認為現行住宿安排,令她們較容易受到傷害。Eni:「我們來香港是來工作,而非來當奴隸,來死的」。

除了睡得不安心,Eni還被僱主刻扣工資和假期,禁止她用電話,所以她趁僱主一家外出時,從粉嶺僱主家偷跑,到中環聖約翰座堂的外勞事工中心求救。記者遇到Eni這一日,她以國際移民聯盟(International Migrants Alliance)主席的身份,參加中心舉辦的外傭住宿環境欠佳調查發布會。

Eni遞給記者的卡片上寫著,「過去很多年,都是其他人為我們代言。現在,我們要為我們自己發言」。(林𡝴雯攝)

調查發現逾50外傭瞓廁所廚房 有外傭瞓「狗屋」

外勞事工中心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以問卷形式訪問了3075個菲律賓籍和印尼籍的家庭傭工,超過4成受訪家傭表示沒有自己的房間,當中7成人與人共用房間、約2成人在客廳睡覺,有百分之3(45人)睡在廚房。在這三千多受訪者當中,有5個家傭每日與廁所同眠,佔整體0.4%。

僱主在浴室旁放上樓梯,把沒有窗戶的儲物櫃當成房間。(受訪者提供)

負責今次調查的首席調查員Norman Uy Carnay展示了多張本港外傭住宿相片,有外傭的「獨立睡房」建在浴室和廚房上方的密封閣樓,沒有窗戶,外傭每晚需用樓梯連接,才可以「上床睡覺」,亦有外傭住在戶外樓梯旁的箱子內,箱子高度比樓梯扶手更矮,「這不是一間狗屋,這是我的『獨立睡房』」,住在這間「房」的外傭這樣寫道。

住在那些『狗屋』、廁所上面的地方,你可以說這是可接受的住宿地點嗎?
外傭居住環境首席調查員Norman Uy Carnay
有外傭住在天台只有4呎高的箱子內,自嘲這不是一間狗屋。(受訪者提供)
有外傭的房間建在廚房上方的的密封閣樓,看起來與廚櫃無分別。(受訪者提供)

勞工處對合適住宿定義不清晰

「住在那些『狗屋』、廁所上面的地方,你可以說這是可接受的住宿地點嗎?」,Norman認為勞工處對合適住宿的定義不清晰,令外傭被迫忍受惡劣的居住環境。根據勞工處發布的標準僱傭合約,僱主須為傭工提供合適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要外傭睡於擺放在走廊而沒有私人空間的臨時床鋪,或與異性成人/青少年同住一房間,都被處方視為不適當的住宿,但像上述這些睡廁所、廚房、「狗屋」例子,處方都沒有列出。標準僱傭合約是目前政府唯一認可的僱用外傭合約,但「多少歲才算青少年或成人呢?什麼地方才算有合理私隱?」,Norman認為政府有必要在合約清楚界定。

Norman認為勞工處對合適住宿的定義不清晰,標準僱傭合約舉出的例子未能配合外傭面對的實際情況。(勞工處標準僱傭合約截圖)

有女傭被迫瞓辦公室枱底 凌晨與男職員共處一室

調查還發現外傭沒有私隱可言。雖然57%的受訪家傭有獨立房間,但當中超過三成人房間同時用作晾衣服、儲物、辦公室用途。超過一半有「獨立房間」的家傭都表示,僱主曾在未得她的同意下進入房間,接近5成家傭沒有房間的鎖匙。

其中一個個案,僱主把一房單位用作旅行社辦公室,女傭被迫睡在客廳的工作桌下。由於空間太狹窄,放不下床褥,她只可以在地下放上一塊布,席地而睡。僱主雖向女傭承諾每晚10至11時,旅行社的職員會離開,但大部分情況下,職員都工作至凌晨2時。「因為有些職員是男人,我很害怕。當他們加班時,我覺得很不舒服,整晚都睡不著。」,她只是希望在睡覺時,至少有間隔或布簾把她和職員隔開,而非與異性共用她應有的休息空間。

有外傭要睡在工作桌下,凌晨被迫與加班的男職員共處一室。(曾梓洋攝,此相並非本文所指的辦公室)

僱主召集人:外傭與少主同房無可厚非

香港外傭僱主關汪組召集人徐曉彤說,她認識的大部份僱主「盡量守法」,為外傭提供合適住所,「僱主有講起,我地會話僱主聽,你咁做違法,你唔可以咁做。」,但她坦言香港樓價高昂,外傭與少主同房,或外傭房間同時用作儲物是無可厚非,「一間房市場價成4000元,大部分夫婦兩個人都出去做嘢,生活緊拙,如果要爭取外宿或一間房,無可能負擔到,唔比工人同年少小朋友住,相信講唔通」。但她建議外傭與少主同房應分上下格床,2至3歲的小孩也應睡嬰兒床,而非與外傭同床,至於女傭睡在客廳亦應加上隔板。她又建議外傭可向入境處或外傭工會舉報。

外勞事工中心建議政府諮詢外傭團體,根據外傭具體經歷在標準僱傭合約內,更清晰界定「適當居所」的定義,列出一份「不適切居所」清單,以保護外傭權益。他又建議政府設立監察和投訴系統,要求僱主在違反合約的居住條件時負責。

徐曉彤認為香港樓價高昂,外傭與少主同房是無可厚非。(黃寶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