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哀歌】浸大更換清潔公司 百名工人須重新應徵 7日定去留

撰文:麥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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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的外判保安公司及清潔公司合約均將於本月底屆滿,繼約140名保安被逼與浸大「重頭嚟過」辭職再面試後;約110名外判清潔工如欲留在浸大工作,必須重新面試並於72小時內獲聘,整個過程不超出一星期,下月底將與新外判公司簽約。
據悉舊外判商曾「教導」清潔工要麼主動辭職、要麼跟舊外判商離開浸大,舊外判商暫未對此作出回應。新外判商則承諾會向工友提供原有福利待遇,有工會代表指,工友若「企硬」既不辭職、又不簽署更改工作地點的新合約,可望獲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百多名外判清潔工需要與浸大「重新嚟過」。(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浸大和「莊臣有限公司」的清潔工外判商合約將於本月30日到期,屆時「莊臣」轄下90多名日更工友及20多名夜更工友,將無法繼續在原本的浸大校園環境工作。浸大學生組織「浸大社關」成員黃雅雯指,是次受影響的清潔工友中,於浸大工作的最長年資長達15年、其中為「莊臣」工作的最長年資亦達9年。

經爭取後 新外判商承諾提供原有福利待遇

受影響工友若希望繼續在浸大工作,需向浸大清潔合約新外判商「惠康環境服務有限公司」應徵。「浸大社關」及職工盟均表示,上周五浸大物業處代表曾簽署承諾書,承諾監察現任浸大清潔工於新外判商「惠康」的福利,如「工友可於面試後72小時內得知是否獲聘」、「新合約中工友所得薪金將不低於原有薪金」、「原有工友毋須有3個月試用期」、「每日工時為6小時的工友合共有30分鐘有薪休息時間」、「工友不會因年齡因素而拒遭聘用」等。「惠康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對此回應指,將會實行承諾書上「浸大監察的條款」。

黃傑業表示,大部分工友已於本周一或二進行面試,及暫未有人逾時收到獲聘通知。楊小姐表示,據悉有個別工友一度獲通知將降職減薪,但經各方爭取後,每名工友將於「惠康」所獲的待遇不會差於原有在「莊臣」所享有的。

浸大下月換新外判保安公司及清潔公司,數百多工友的待遇備受關注。(資料圖片/黃寶瑩攝)

只有「辭職」或「離開浸大」2個選擇?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浸大現職清潔工表示,「莊臣」曾在簡介會中「教導」工友們,要麼主動辭職即放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要麼跟隨「莊臣」離開浸大。而他當年與「莊臣」簽署的合約中,有列明工作地點是浸大校園,但可以有「緊急或突發的調動」。

職工盟物業管理工會總幹事黃傑業指,莊臣將長期把這批清潔工友調離浸大,即不只是緊急或突發的調動。因此現在是舊外判商無法再履行僱主責任、提供與合約相符的工作地點予員工。

「浸大社關」表示曾就此諮詢勞工處,勞工處代表回答指因舊外判商單方面修改合約內容(即工作地點),工友若「企硬」既不辭職、又不簽署更改工作地點的新合約,而舊外判商又未能再提供相同條件的工作,工友們可望獲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並因裁員而遭解僱,一般可享有遣散費。
《僱傭條例》
香港浸會大學(資料圖片)

勞工處回應指,如僱主因某地點的工作需求量縮減而解僱僱員,此舉動可被視作「裁員」;但僱主可在僱傭合約終止日7天或之前,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是否可因工作地點的改變,而將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視為不合理,需視乎個別個案的事實及情況,與及相關僱傭合約中的條款而定。

如果新合約的條款並不遜於原本合約,僱員拒絕續約或簽署新約,將無權獲得遣散費。黃傑業認為,工作地點的改變,對很多工友來說是「遜於」原有的工作條件:「很多工友可能都是住附近地區,如果將他們調往其他地點,即是增加交通時間和費用。」

浸大教職員工會秘書楊小姐表示,據悉現時仍未有清潔工向「莊臣」遞交辭職信。該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浸大現職清潔工表示,因自己剛好年滿65歲,即使不提交辭職信也可獲長期服務金及將自動退休。本報至截稿前未獲得「莊臣有限公司」的回覆。

浸大發言人表示,將會繼續敦促承辦商必須依據勞工法例處理有關清潔工的勞資事務,包括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浸大與新承辦商的合約中已訂明,新承辦商必須優先考慮聘請舊承辦商的現有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