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索七警案原片攝影師名單 官拒絕:考慮記者人身安全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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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要求傳媒交出的與兩宗襲擊案的新聞片段被拒,今再被判須付各傳媒機構堂費。(資料圖片)

佔領運動期間,公民黨曾健超被七名警察帶到暗角後,疑遭毆打。警方以公眾利益為由,較早前向法庭申請,要求5間傳媒提供「七警案」的完整片段及攝影師的名字。高院法官張慧玲今早開庭,拒絕警方的要求,並即把判詞交各方律師研究。

律政司較早前代表警務處出庭,並以公眾利益為由,要求法庭下令無綫電視、蘋果日報、有線寛頻通訊、亞洲電視及電訊盈科媒體,交出案發當晚在金鐘佔領區所拍得的23分鐘原片,包括顯示曾健超疑淋潑液體的片段、曾被毆打的片段、及被押走時拍到其面部表情的片段等。

除亞洲電視沒有派出代表,其餘4間傳媒機構均反對,指有關申請有損新聞自由。而要求披露攝影師名單,更令人擔心會影響前線採訪人員的人身安全。

七名涉案警員目前仍然停職候審,今早未有旁聽判決。(資料圖片)

法官張慧玲頒下判辭稱,已權衡新聞的自由、公正和誠信,以及打擊罪行及維護公義等各方面的因素。她留意到很多涉及兩單刑事案件所需的片段,早已在公共領域公開,認為警方未能說服法庭,要求各電視台再交出原片是合乎公眾利益的做法。張官續稱,記者人身安全是合乎法理的考慮因素,認為各涉案傳媒機構毋須披露該些新聞材料製作人的身分。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指於2014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在龍和道向11名警員淋潑液體,並抗拒4名制服他的警員,而被控襲警及拒捕,案件已排期於今年4月在東區法院開審。他亦投訴於當晚凌晨時份,遭七警在龍和道花槽毆打,七警涉嫌毆打曾的案件已定於今年6月在區域法院審理。

案件編號:HCMP 114、115、118、119、1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