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收捐款案.裁決解讀】官:控方未確證款項是給梁而非黨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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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成員梁國雄,被指收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因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被裁定無罪。法官李運騰在長達77頁的裁決理由書指,證據顯示黎有捐款給非建制政黨,當中亦包括梁所屬社民連,而梁過往亦曾經自己戶口收款,再轉交給黨,雖然法官指連黨的財政,都不知梁曾收該筆款項是有可疑之處,但控方始終未能確證黎把捐款給了梁,而非梁所屬政黨,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裁定梁國雄無罪。

梁國雄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江智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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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國雄,60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身為立法會議員,無合理辯解,故意及蓄意沒向立法會申報他曾透過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收取一筆25萬元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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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確實有意捐款予非建制政黨

法官李運騰在書面裁決指,黎智英確實有意捐950萬元給香港四個非建制政黨,其中的100萬打算捐給社民連,但該100萬支票其後分拆為三張支票,當中的25萬元變成直接捐給梁國雄。法官認為,既然黎過去都試過指示助理直接捐款給社民連,本案中根本毋須透過梁捐款。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早前供稱梁只是為黨代收了25萬。(伍凱瑩攝)

社民連財政都不知梁曾收25萬

而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的供詞亦有含糊之處,根據吳的說法,梁國雄2012年收25萬元捐款後沒有用於選舉,只是用於新界東的地區工作,但沒有任何文件能證明,唯一曾提及黎智英捐款的一份社民連會議記錄,只提到有一筆50萬元捐款,但從未提到所謂各捐25萬元給新界東和九龍東支部,竟然連社民連的財政都不知道梁收了25萬元。

梁過往亦曾用自己戶口代黨收款

雖然控方借此推論,梁收受的25萬元不是代社民連接收,但法官認為本案中亦有一些證供能支持吳文遠的講法。例如,吳供稱會計唐婉清除了協助梁國雄處理立法會事務,亦是社民連的活躍份子,會參與社民連的新界東事務。

梁處理款項方式與過往大致相同

法官指出,梁處理涉案25萬元捐款的手法,與處理黎智英其他3筆捐款大致相同,雖然捐款一開始存入了梁的銀行户口,但梁很快已經提款,交由唐婉清將捐款用於新界東地區工作,梁這種處理捐款的模式支持了吳的說法,即梁收款是代黨收、為黨用。相反,控方沒有實質證據反駁吳的說法。

梁在電台講話對審訊無甚參考價值

梁接受黎智英捐款的事於2014年曝光後,他曾接受香港電台訪問,即使主持人問他:「係咪由始至終都係收到呢一筆50萬?再之前呢?再之前有冇架?」但梁仍多次強調冇。法官稱這件事對審訊沒有甚麼參考價值,亦不會加強控方的檢控基礎。

控方未能確證款項是給梁而非黨

雖然法官認為梁的行為並非全無嫌疑,特別是原本抬頭寫給社民連的支票,最終改為存入梁的銀行戶口。但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涉案款項是給梁本人,而非他所屬的社民連,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梁脫罪。

案件編號: 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