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收捐款案】辯方:收錢最多政黨並非民主派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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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涉收黎智英25萬捐款未有申報案,控辯雙方下午繼續陳辭,控方強調公眾關注誰有捐款及捐了多少錢,傳媒亦熱切報道,梁沒有披露,就是損害了公眾知情權。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即反駁說,不能指傳媒關便成罪行,否則香港便會「玩完」,又笑言香港收到最多捐款的,並非民主派。法官聽罷陳辭,把案押後至7月31日裁決。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早前供稱梁只是為黨代收了25萬。(伍凱瑩攝)

損害公眾知情權難量化

主控今早強調梁無申報,剝削公眾知情權,已是無型傷害。控方下午陳詞時再強調本案的重點不在於梁如何花費捐款,公眾只關注「係邊個畀他,畀幾多錢」,以及他作為立法會議員而沒有按規定披露利益,就是損害了公眾知情權,並帶來實質的犯罪後果。

法官卻質疑所謂「損害公眾知情權」很難量化,並說:「你講到好嚴重好嚴重,擺到道德高地好高好高。」主控解釋,收款事件曝光後,傳媒熱切報道,可見公眾非常關注此事,亦反映出其嚴重性。

傳媒關注便成罪行 香港玩完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香港傳媒「唔係藍就黃」,如果傳媒不喜歡一個人,很容易群起而攻之,並說:「如果傳媒關注都構成罪行,咁香港就玩完。」

李柱銘質疑本案嚴重性不致構成罪行。(資料圖片)

李柱銘:收得最多錢唔係民主派

就梁國雄拖延4年都沒有申報,李柱銘解釋這更加顯示梁從一開始已抱着為黨收錢、無需要申報的心態,,法官聞言說:「莫講4年,100年都不會報?」李柱銘開玩笑地指,某一個政黨收得更多錢,並說:「收得最多都唔係民主派!」

李重申,根據審訊時的證供,梁國雄出席2014年1月談及《蘋果日報》被撤廣告的會議時,沒有提到黎智英、《蘋果日報》等字眼。李質疑本案的嚴重性不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辯方指捐款是捐給梁所屬政黨

代表梁的另一名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雖然支票抬頭是給「梁國雄」,但沒有絲毫證據顯示梁當時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收款,2012年5月梁甚至未決定參選當屆的立法會選舉,不是候選人,法官應該考慮黎智英捐100萬給社民連,起初支票抬頭是社民連,之後才分拆成三份錢,方便社民連成員使用,證明由始至終黎的捐款都是給社民連,而非梁國雄本人。

只要認為梁有可能代黨收款便應無罪

潘熙庭上反問:「有冇可能性他係代黨收?有一個可能性就得」,並說若果法官認為梁有可能代社民連收25萬,或者不是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收款,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應該裁定梁脫罪。

梁國雄,60歲,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編號: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