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要求傳媒交出「七警」片段案錯告有線寛頻被罰懲罰性堂費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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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要求傳媒交出的與兩宗襲擊案的新聞片段被拒,今再被判須付各傳媒機構堂費。(資料圖片)

警務處早前以公眾利益為由,要求法庭下令五個傳媒機構交出與「七警」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襲擊案有關影片及攝影師名單,但遭法庭拒絕,法官今早再就堂費下判詞,認為律政司代表警方入稟時,誤告有線寛頻而非有線電視,故須向有線支付懲罰性堂費。

案中原告警務處處長,於去年十二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無綫電視、蘋果日報、有線寛頻通訊、亞洲電視及電訊盈科媒體,交出2014年10月14至15日在金鐘佔領區所拍得的23分鐘原片,包括顯示曾健超疑淋潑液體的片段、曾被毆打的片段、及被押走時拍到其面部表情的片段等。

代表有線的律師在聆訊時稱,拍攝片段的是有線電視,片段並存放於有線電視於荃灣的辦事處,但入稟文件卻派至有線寛頻於尖沙咀的辦公室,有線寛頻重申,他們並非片段的拍攝者,也沒有儲放該些片段。

然而警方不但沒更改被告或再發傳票,甚至找來一名女高級督察作誓章,堅持沒有告錯人。

法官指有線寛頻早已不下一次,向警方表示告錯人,警方沒作理會,雖然警方有關行為不屬別有用心,但仍認為原告一方要付懲罰性堂費。

此外,有線新聞在收到入稟文件後,曾要求警方交出案件相關資料,包括手上已有的影片資料,及證人供詞等,但警方拒絕交出。法官認為原告有權不交出有關資料,但沒有作出解釋,這亦是須付懲罰性堂費的另一原因。

除有線寛頻外,法官亦下令警方須付其他傳媒機構堂費,除了亞視因無律師代表,其餘三間傳媒機構均獲堂費。

案件編號:HCMP 114、115、118、119、1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