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五周年】關鍵人物命運截然不同 廖漢波月袋8萬退休金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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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後每年10.1國慶煙花璀燦背後,海難傷痛叫人難以忘懷。當年因失職導致「南丫海難」慘劇的海事處職員,以及駕駛涉事船隻的船長等眾人,如今身在何處?《香港01》翻查報道,當時數名涉案的關鍵人物命運截然不同,其中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仍身陷囹圄;另一邊廂,意外後8個月才向家屬道歉的海事處處長廖漢波,已於2014年退休,每月最少穩袋逾8萬元退休金。

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

蘇平治現正保釋等候上訴。(資料圖片)

海難發生後,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蘇平治被揭在擔任首席驗船主任時,曾指示下屬不執行由2007年開始生效的新救生衣條例,並在船隻配備救生衣方面採取「新船用新例,舊船用舊例」。按新救生衣條例,香港本地客船上,必須有100%成人救生衣和5%的兒童救生衣,但蘇平治的做法,導致後來在南丫海難中翻沉的南丫 IV號,接受例行檢驗時,並未被要求裝配足夠救生衣。

蘇平治於2016年6月7日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成,同月21日被判入獄16個月。蘇平治因不服定罪及刑期,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去年11月批准他以現金1萬元保釋,但不得離開香港。

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

前海事處驗船主任黃鑑清在作假證案上訴失敗。(資料圖片)

「南丫IV號」沒有配備救生衣,不過,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就於2013年的南丫海難調查委員會聆訊中作假證供,訛稱驗船時確認「南丫IV號」上有12件小童救生衣。黃鑑清就一項在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於2016年2月判囚15個月。黃鑑清於其後就定罪和刑罰申請上訴許可,申請於9月被駁回。

「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海泰號」船長黎細明

「南丫4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均被控「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及39項「誤殺罪」。兩人均被裁定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成立,而周志偉39項誤殺罪不成立,黎細明39項誤殺罪則成立。時任法官斥責黎細明駕駛快速船,卻沒小心觀察情況,等於將兩船乘客的安全致於風險中。最終,周志偉和黎細明於2016年2月分別被判監9個月和8年。

人物 控罪 刑期 現況

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判囚16個月 保釋等候上訴

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

宣誓下作假證供 判囚15個月 出獄*

「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

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

判囚9個月 出獄*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 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誤殺 判囚8年 服刑

*假設獄中行為良好,扣減1/3刑期

海事處前處長廖漢波

廖漢波已於2014年2月退休。(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難其中一個重要人物,就是時任海事處處長廖漢波。海難發生後,作為海事部長的廖漢波一直只就事件「感到歉意」,未有正式向遇難者家屬致歉。直至2013年5月,即約事發後8個月,廖漢波終於在各方壓力下,就事件致歉。「作為部門首長,我是有歉意,亦想趁此機會向死難者家屬、受傷市民道歉。」廖說畢後,先深呼吸,再鞠躬道歉。

廖漢波已於2014年2月退休,結束31年公職生涯。翻查資料,86年加入海事處的廖漢波,估計現時每月可享約8.4萬元長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