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炳章指23條立法宜早不宜遲 如中央「出手」效果非社會想見到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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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日前在港表示,《基本法》23條未立法,不良影響有目共睹,香港在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責無旁貸。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劉炳章在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中表示,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23條立法「宜早不宜遲」,如果最後迫使中央出手,效果未必是香港社會想見到。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則說,李飛今次在香港的講法,如同宣旨;並且為香港添煩添亂,拖民生後腿,撕裂社會。

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   籲社會勿永無止境拖延

梁家傑又指,除非香港人對掌權的人有信心,否則現時一定不是能夠立法時機,而要達成這種條件,普選是其中一種方法。

劉炳章反駁,批評「美國都唔係一人一票選總統」。他指出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23條立法「宜早不宜遲」,是香港憲制責任。他又指,23條立法不論如何處理都會有爭拗,予其以「梅花間竹」等方法分拆立法,倒不如一次過處理。

他又以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為例,指雖然不知道中央政府會如何處理,但如果最後要中央政府「出手」,結果未必社會願意看見,呼籲社會不要永無止境地拖延立法進度。

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也同意不應分拆立法,認為今屆政府,有責任在任期內處理23條立法程序。他又提到,政府應總結上一次23條立法過程,作各方面部署,如作公眾諮詢。

張銳輝:現非理想立法時機

出席同一場合的教協副會長張銳輝說,當年討論23條立法時,中央政府信任度和社會凝聚力較現時好,但最終仍無法成功立法,故認同目前非理想立法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