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法官指引(二)次被告是否合適配製血製品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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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美容醫學集團誤殺案,高院法官張慧玲今(6日)繼續引導陪審團,並指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曾指,要擔任研究助理的次被告陳冠忠,受訓培養CIK療程是不公平,法官提醒陪審團這只是袁教授的同情,陪審團不能受同情影響,必須基於事實裁決考慮陳是否合適配製CIK血製品人員,另兩名被告有否確保陳是合適人員。

次被告陳冠忠只有碩士學位。(資料圖片)

三名被告包括DR集團負責人周向榮、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技術員陳冠忠、受聘於DR集團的女醫生麥允齡,各否認一項誤殺罪名。

張官今就三名被告是否有違謹慎責任作指引時,提醒陪審團香港現無法例規管CIK療程,亦無明文規定配製人員的資歷,但控方在案中接納根據GMP(良好規範)和AABB(美國血庫協會)的規則作參考。

專家指有關人員須乎合嚴格標準

就次被告的資歷,法官指多名控方專家證人認為,配製桿細胞的血液製品人員,至少要有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最好還要有醫學訓練,更要接受半年理論及半年實習訓練,才可被安排入實驗室工作。但陳無疑只有理論無實習,究竟陳在負責配製CIK產品,接受過甚麼訓練,而該研究中心當時醫務總監及實驗室總監,為何放手讓陳獨自一人作測試。

張官指,雖然港大微生物系講座教授袁國勇作供時,對陳大表同情,但法官強調,陪審團不應受影響,並須根據證供裁決,陳是否合資格人員。另外周、麥兩人有否確保陳的資格,視乎兩人是否實質控制研究中心,若陪審團接納的周和麥兩人的證供,即麥否認自己是研究中心的醫務總監、科學主任,周在研究中心無實質控制權,兩人在此項元素可被剔除。

次被告認無為製品作細菌測試

法官又指,陳冠忠向專家證人查問時承認,無為CIK血製品作文件記錄及作細菌測試,爭議是周向榮聲稱,有查問過陳有無標準作業程序(即SOP),當陳回應有及參照AABB標準,另一項爭議是,周因不想培養CIK細胞時間過長,所以着陳省略驗菌程序,不過法官提醒,此部份不是來自直接證供,來自周向榮接受次被告一方盤問而來,所以陪審團只能基於確立的事實,作出推論,是否接納此供詞。

專家指醫生有責任求證

專家證人又指,若血製品不是來自紅十字會,來自如研究中心實驗室,醫生有責任向研究中心取得驗菌證書,或致電求證,若未能求證,醫生應暫緩有關程序,這點亦與第三被告麥允齡、周向榮有否違反責任有關,陪審團亦要細心考慮。

法官又提及,陳冠忠事發後被指偽造三名死傷者驗菌報告,究竟目的為何,亦要陪審團細心考慮。法官引導未完,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