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次被告角色只能聽命行事 質疑有人想省略驗菌程序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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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美容醫學集團誤殺案,次被告陳冠忠的律師今(1日)作結案陳詞,律師指陳當時是集團旗下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主管,但他的職位,只可以聽命行事,無權就療程推銷、品質監管作出任何意見。陳確沒有就CIK療程的血製品作細菌測試、記錄及保存記錄,但在對死者的刑責上,不存在謹慎責任及嚴重疏忽,反指他只是聽命於集團老闆周向榮,才沒有做細菌測試。

次被告陳冠忠只有碩士學位。(資料圖片)

代表次被告陳冠忠的大律師張錦熹陳辭指,本案是一宗可怕意外,導致有人死亡、兩人嚴重感染,並認同控方所指,陪審團不應以同情角度考慮本案,必須基於事實對次被告作出裁決。

指案件把次被告塑造成研究中心負責人

對於首被告周向榮一方的結案陳詞,不斷指責次被告因無聽從管理層指示,沒有為產品進行細菌測試,構成今次致命事故,更塑造陳是研究中心的負責人,但張大狀反駁,根據一份電郵顯示,次被告提及有博士學位的證人杜潔華才是實驗室主管。

次被告無樣對推銷及監管作意見

2012年2月7日及8日DR集團一班醫生、管理層廣州軍區總醫院參觀後,管理層決定推出CIK療程,次被告作作實驗室技術員,認為連醫生都無反對,只可以聽命行事,無權就療程推銷、品質監管作出任何意見。

非醫生不理解細菌入血風險

張大狀引述,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說法,將責任推向次被告,是對陳不公平,而陳沒有執業醫生知識,未必知道細菌污染入血,會對人體造成致命的影響。

張大狀又指,CIK療程雖是由次被告提出,但這只是他職責所在,須為集團提供研究、建議合適產品,而他當時表明對CIK療程成效有保留,並已指明尚有技術問題需要解決。

與周有協議毋須做細菌測試

張表示,本案的關鍵在於CIK療程的血製品因細菌感染,導致死者陳宛琳死亡,而無為產品進行細菌測試及保存記錄,陳直認不諱,但出現這個原因,只有兩個可能性,一是次被告蓄意漠視周向榮指示,第二可能是周向榮和次被告在某一個時間,達成毋須為產品做測試的協議。

質疑有人想省略驗菌程序

張又稱,次被告前妻供詞指,陳勤奮,連凌晨一時也會聽周向榮的電話,會取悅周,而周將次被告月薪由2萬元,在短短3年來增至4.5萬元,反問次被告會否不聽從周向榮的指示? 另外根據研究中心員工透露,用驗菌機測試細菌需時14日,而CIK細胞培養過程需要12日,但培養細胞的壽命只有28日,質疑有人為此省略驗菌程序。案件下周一繼續。

三名被告包括DR集團負責人周向榮、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技術員陳冠忠、受聘於DR集團的女醫生麥允齡,各否認一項誤殺罪名。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