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范太稱人大決定非釋法 安排與《基本法》18條無關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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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就高鐵西九站「一地兩檢」通過的議案指出,「一地兩檢」安排「不同於」第18條規定。正在北京的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亦表示同意,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亦已經解釋清楚,又強調決定並非「釋法」。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作出的決定非釋法。(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在北京接受記者訪問時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經解答反對派提出的疑問,強調並非「釋法」,因為《基本法》通過之初並未出現高鐵及「一地兩檢」等事物,因此並沒有立法原意可作解釋。

范太又表示,「一地兩檢」方案與《基本法》第18條,即「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的無關,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亦已經解釋清楚。她指,第18條的意思全國性法律全面在香港每個角落實行,但內地口岸區僅為很小的地方,而且是為特定目的,並非在全港全面實行。

范徐麗泰指,人大常委會清晰說明合作安排完全符合憲法和《基本法》,如果反對派認為安排違反《基本法》,要提出司法覆核,相信要「棟高枕頭」慢慢想清楚有什麼理據。

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安排,稱安排符合憲法和《基本法》。(資料圖片)

國務院港澳辦亦呼應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言人表示,有關決定確認「一地兩檢」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又指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其所作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均須執行。

中聯辦負責人亦指,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行使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憲制權力,明確指出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據《基本法》對高度自治權的具體行使,提出香港應儘快通過本地立法貫徹實施「一地兩檢」的安排,故「一地兩檢」的安排合憲性和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