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掟杯案】黃稱被塑造成暴力形象 得不到公平審訊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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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答問大會中,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經審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2星期。高院今(12日)審理黃的定罪上訴,黃形容本案是「燙手山芋」,當年沒有律師敢與國家為敵助他打官司,他唯有親自上陣,主控卻欺負他法律知識不足,刻意塑造他只懂訴諸暴力的形象,令他得不到公平審訊。

黃毓民就向梁振英掟杯案提上訴。(伍凱瑩攝)

黃稱要花兩日解釋理據

黃毓民在2014年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中,向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令他受驚,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黃今親自出庭上訴,原本法庭只安排了3小時審理本案,但黃表明要花上兩日解釋理據,若今日未能完成陳詞,或要另擇日子續審。

形容他的案件是「燙手山芋」

黃庭上憶述準備打官司的過程,形容本案是「燙手山芋」,沒有大律師敢接這宗牽涉特首、政治的案件,不敢與國家為敵,他最終要親自上陣抗辯。黃引用案例,指主控不應在被告自辯、沒有傳辯方證人的情況下做結案陳詞,當時原審裁判官曾就結案陳詞這個爭議徵詢他的意見,他亦坦言「我不表態,因為我唔識」,但裁判官沒有進一步提醒他辯方權利,或相關的法律程序、原則,反要他當場決定同意與否,誤導他放棄自己的權利。

指主控營造他針對梁振英

主控當時向法庭提交一份證供撮要,黃認為那份撮要已經是一份不折不扣的結案陳詞,欺負他法律知識不足,在撮要中刻意塑造黃只懂訴諸議會暴力的形象。例如,他在審訊時已解釋掟玻璃杯、撒紙只為聲援泛民議員,但主控卻將他的行為營造到似是針對梁振英一人,主控在撮要中亦忽略黃當時已被4至5名保安制服。

案件編號:HCMA60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