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文件】從唐英年燒到梁振英 揭示港高官以信託隱藏利益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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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捲全球的巴拿馬解密文件,揭露政商界利用規管較寬鬆的離岸註冊公司,隱藏資產及避稅。《香港01》在這批多達1,150萬份文件中,發現香港的政商界人士也牽連其中,包括曾官至第二把交椅的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他將沒有申報的離岸BVI公司,注入家族基金,自己卻是資產受益人。
事件突顯兩個問題,高官將BVI業務隱藏在公眾視線外,亦沒有按機制申報,這種做法有利益衝突之嫌。同樣情況亦出現在現任特首梁振英身上。雖然今次巴拿馬文件中未有梁振英BVI公司的資料,但他在上任特首申報時,將BVI公司注入信託的形式,而受益人則是他枕邊的妻子唐青儀,跟唐英年做法可謂如出一轍。至於梁振英BVI公司從事什麼業務?持有哪些資產?誰是梁的商業伙伴?公眾亦蒙在鼓裏。
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以信託方式申報資產可隱藏利益,不符公眾對官員行為操守的期望,應該將BVI公司有關資料如實披露,才更能避免官員出現利益衝突。

唐英年與梁振英同樣將個人持有的公司股權,注入信託之內,從而避過詳列持有公司的名稱,做法備受批評。(資料圖片)

唐英年02年無報一BVI公司

《香港01》從巴拿馬解密文件發現,1997年7月唐英年與永泰地產主席鄭維志透過巴拿馬莫薩克.馮賽卡律師行(Mossack Fonseca & Co.)成立Fair Alliance Investment Limited(Fair Alliance),二人各持一半股權,僅唐鄭二人出任董事。1998年唐申報Fair Alliance是位於赤鱲角機場的香港商用航空中心的Investment Vehicle(意思是投資工具)。

【唐英年瞞報離岸公司 違局長申報機制】

《香港01》揭發,唐英年於2002年擔任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前3天,將一間名為Fair Alliance investment Limited的BVI公司注入家族信託,之後就只申報家族信託,被批評漏報及有利益衝突之嫌。(資料圖片)

唐英年於2002年7月1日就任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文件揭露,上任前3日,他將Fair Alliance以信託形式轉讓予父親唐翔千,唐翔千為「Mein et Moi Trust」基金的唯一信託人。翻查唐英年就任局長的申報,他將家族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交由唐翔千的家族信託,唐英年是信託受益人之一,但唐於其後9年的官員生涯中,都沒有申報Fair Alliance。

巴拿馬文件顯示,唐英年與鄭維志於1997年共同成立離岸公司Fair Alliance,但唐於擔任官員期間,卻未有申報公司利益。

梁振英亦將BVI公司注入信託

事件揭發有高官以信託形式申報,從而避過詳列手上持有的公司。其實,唐當年的特首選戰對頭人、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的申報聲明亦「依樣畫葫蘆」,梁同樣藉申報信託基金,隱藏自己擁有實益之公司的名稱。

梁振英12年上台時委託會計師擔任信託人,受益人則為妻子梁唐清儀。(資料圖片)

梁振英在2012年出任特首時申報,列明將Wintrack Worldwide(BVI)及DTZ Holdings Plc放入信託,但沒有披露相關附屬公司的名稱。相比唐英年將父親列為信託人,梁振英則指明一名執業會計師擔任信託人;唐表明自己是受益人之一,梁就將受益人指明為配偶唐青儀。

梁於2012年經傳媒連番追問後,說自己持有的Wintrack,與香港、內地及台灣的業務無關,他說這是一間外國公司,自己只是小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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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被質疑漏報

擁有律師及會計師資格、專長稅務工作的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形容,梁的申報比唐聰明,但其實都是漏報。他指出申報制度的原意是要求公職人員公布自己擁有的實際利益,方便公眾監察,但現時梁振英卻只申報信託公司,避過申報該信託持有的其他子公司名稱,行為有如將珍貴的物件放入信封內,然後對外宣稱自己只擁有一個信封,有愚弄公眾之嫌。

專長稅務工作的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認為,梁振英的申報雖比唐英年聰明,但其實都是漏報。(資料圖片)

梁繼昌又質疑梁振英的申報聲明是「語言偽術」,梁振英只於聲明中提及太太是信託受益人,卻未有明確提及自己是不是受益人,因此不排除他本身已是受益人,又或者太太另簽一份信託文件,將受益人轉移到梁振英名下。

其次,雖然聲明中稱已委託獨立執業會計師作信託人,但未交代信託人會否聽令於受益人,亦即梁振英太太,此舉仍未能完全釋除公眾疑慮。

特首辦回覆《香港01》查詢時稱行政長官已根據有關制度的規定,就須登記的利益作出申報,並供公眾查閱。

《香港01》製圖
劉慧卿代表民主黨會見張德江。(資料圖片)

劉慧卿:申報家族信託不理想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以家族信託申報欠透明,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曾在2002年政府推行高官問責制後,在立法會質疑高官以家族信託作申報,做法不理想。她接受《香港01》訪問表示,官員將公司放入家族信託基金,受託人與官員關係密切,無法避免出現利益衝突,以唐英年為例,「父親代管資產,若唐英年知道自己的錢在哪裏投資,便可做些決定令自己可以賺錢,可能會有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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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亦認為梁振英將公司放入信託做法,令公眾無法得知該公司及子公司的性質亦難以接受。她認為香港應引入歐美的做法,高官應將公司注入保密信託(blind trust),受託人不但完全獨立,高官不能指示受託人,甚至受託人如何投資高官亦不能知悉。「保密信託是將公司交給獨立人士去管,高官不知投資亦不知賺蝕,變相不用經常擔心自己的錢,從而減低利益衝突。」她又認為,官員亦應將BVI公司資料如實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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