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文件】唐英年瞞報離岸公司 違局長申報機制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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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取得部分巴拿馬文件,發現有密檔顯示唐英年於2002年就任工商及科技局長前3日,將一間曾擁有機場生意的公司一半股權,以信託形式轉讓予父親代為持有,唐英年是信託受益人,之後唐再無申報擁有該公司。
由於行政會議及問責官員利益申報制度均規定,官員要申報有實質利益的投資,有律師表示,密檔顯示唐英年只是以信託形式交由父親代持曾有機場生意公司一半股份,唐於法律上仍是實質擁有人,所以唐沒有申報該公司,屬違反了行會及問責官員的申報機制。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亦認為,根據已知的證據,唐英年明顯違反上述申報機制,認為唐需要公開解釋事件。

唐英年於2002年的行會成員申報表上,只表明已將所有持有的家族公司股權轉移至一個信託內,既未提及信託名稱,更沒有提及轉移的公司之數目及名稱。(資料圖片)

唐英年: 不存在漏報或任何利益衝突

唐英年透過發言人回覆表示:「我在擔任行政會議成員及政府問責官員期間,一直嚴格按照行政會議及政府的申報利益機制,作出指定及合規申報,以高透明度方式處理事情。」。

唐續稱,他的利益申報全面,並不存在漏報、隱藏或任何利益衝突。他在1997年至2002年作為行政會議成員,一直按照行政會議的機制辦事作出申報,包括本地及離岸公司的安排,並在會議期間有需要時再作申報或避席。及後他出任特區政府問責官員,亦同樣按照政府要求作出申報,更主動在申報表上增加資料,表明資產已轉移給信託管理,無權發出任何指示。「故此,我的利益申報全面,並不存在漏報、隱藏或任何利益衝突。我對任何妄顧事實的誹謗,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行政會議秘書處回覆表示,唐英年已停止擔任行政會議成員。基於私隱條例的要求,不能提供有關唐英年於行會期間的資料。

Fair Alliance於1997年7月成立時,由唐英年及永泰地產主席鄭維志出任董事。(ICIJ文件)
巴拿馬文件顯示,Fair Alliance於1997年7月成立,由唐英年及永泰地產主席鄭維志分別持一半股權,公司只有唐及鄭二人出任董事。至2002年6月28日,即唐就任局長前3天,唐英年將Fair Alliance股份轉讓予唐翔千。(ICIJ文件)

97年唐英年為商用航空中心股東

涉及唐英年的巴拿馬解密文件中,焦點是一間英屬處女島BVI註冊成立公司Fair Alliance Investment Limited(Fair Alliance),《香港01》翻查唐英年於1998年7月於立法會的申報,當時唐申報Fair Alliance是位於赤鱲角機場的香港商用航空中心的Investment Vehicle(意思是投資工具)。資料顯示,1997年唐英年與新鴻基地產等合組財團,投得香港商用航空中心的15年經營權,當時的唐英年是股東之一。該公司主要於機場內提供私人飛機服務。

這批巴拿馬文件顯示,Fair Alliance於1997年7月成立,由唐英年及永泰地產主席鄭維志分別持一半股權,公司只有唐及鄭二人出任董事。文件揭露,及至2002年6月28日,即唐就任局長前3天,Fair Alliance召開董事會會議,議決唐英年將Fair Alliance所有股份,轉讓予唐翔千作為唯一信託人的信託Mein et Moi Trust,意思是由唐翔千以信託人身分,代唐英年持有Fair Alliance股份。

唐英年於就任局長前3天,將Fair Alliance所有股份,轉讓予作為唯一信託人的信託Mein et Moi Trust,意思是由唐翔千以信託人身分,代唐英年持有Fair Alliance股份。(ICIJ文件)

02年唐任局長 無申報Fair Alliance

不過,自2002年7月,唐英年加入政府,獲特首董建華委任為工商科技局局長,2003年、2007年任財政司司長,直至擔任政務司長時,他均這樣申報:「我已將我在家族公司的所有股份轉往由我父親擔任信託人的一個信託,我是該信託其中一名合資格受益人。我無權向該信託或其信託人發出指示。」換言之,唐英年在政府期間一直無再申報Fair Alliance這間公司。

I have transferred all of my shares in my family companies to a trust of which my father is the trustee and I am one of the eligible beneficiaries. I do not have the right to give instructions to the trust or its trustee.
唐英年2002年《行政會議成員個人利益登記冊》
Fair Alliance是香港商用航空中心的投資工具,97年唐英年與新鴻基地產等合組財團,投得香港商用航空中心15年經營權,中心公司主要於機場內為私人飛機提供服務。(網上圖片)

由於涉及Fair Alliance的巴拿馬文件,只顯示到2003年4月,即唐英年任局長的首10個月,當時唐英年妹妹唐英敏,及鄭維志仍然是董事身分,為Fair Alliance簽署文件,但後來唐英年與Fair Alliance的關係,外界無從知悉。

不過,根據港交所權益披露載有2010年Mein et Moi Trust的資料,而該信託的合資格受益人包括唐英年、其配偶及其後嗣。而直至2013年,鄭維志仍申報為Fair Alliance董事。基於這些資料,令人懷疑唐英年出任政府期間,仍然直接或間接持有Fair Alliance的權益。記者曾向唐英年查詢,但對方並無回應。至於唐英年任政府期間,Fair Alliance是否仍是香港商用航空中心的投資工具?唐英年亦沒有回應。

Mein et Moi為唐氏家族信託,圖中前排左一為唐英年父親唐翔千。

03年唐任財爺曾倡機管局私有化

翻查資料,唐英年任職政府期間,參與的決策經常與機場、機管局、航空政策有關。例如他2003年擔任財政司司長後第3天,已倡議機管局私有化。機管局的決策亦可影響商用航空中心的業務發展,例如機管局於2006年曾同意商用航空中心興建新飛機庫,機管局並同意提供額外的商用飛機停機位。另外,法例規定機管局需將未來5年經營計劃交予財政司司長。

專長稅務工作的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認為,唐英年明顯涉及漏報利益。(江智騫攝)

擁有律師及會計師資格、專長稅務工作的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認為,唐英年明顯涉及漏報利益。他解釋,行會申報規定行會成員凡持有超過公司股本百分之一的實益股份,均須申報公司名稱,而唐既然於申報中寫明自己仍是公司信託受益人,Fair Alliance的營運會為他帶來利益,因此他申報時應該清晰列出公司名稱。而且唐將自己持有的股份以信託形式交予父親,妹妹又擔任該公司董事,亦令人質疑他對公司是否仍有影響力。

梁又批評唐英年未有清晰申報信託內的所有財產資料,令公眾無法有效監察潛在的利益衝突,「你一定要講(信託內)公司的名字,或持有物業的位置,公眾才知道你做什麼。如果你在申報中只說財產已經在信託公司內,咁等於並無申報」。他認為唐有必要解釋當年在行會有沒有影響私人飛機政策令自己公司受益,以及討論政策時有沒有避席,以悉公眾疑慮。

 唐英年涉瞞報機場生意時序表

1997年7月11日 機管局發出通告,指出已批出香港機場商用航空中心的15年專營權,股東包括新鴻基地產、唐英年等
1997年7月18日 巴拿馬文件顯示,唐英年與鄭維志於新鴻基地產總部開會,正式成為Fair Alliance股東,各持一半股權,並成為Fair Alliance Investment Ltd董事
1998年7月 唐英年於立法會申報為Fair Alliance股東,並指出Fair Alliance是香港機場商用航空中心的Investment Vehicle(意思是投資工具)
2002年6月28日 巴拿馬文件顯示,Fair Alliance召開董事會會議,議決唐英年將Fair Alliance所有股份,轉讓予唐翔千作為唯一信託人的信託Mein et Moi Trust,意思是由唐翔千以信託人身分,代唐英年持有Fair Alliance股份
2002年7月1日 唐英年就任工商及科技局長
2002年7月20日 唐英年於行會以及問責官員利益申報,均列出「我已將我在家族公司的所有股份轉往由我父親擔任信託人的一個信託,我是該信託其中一名合資格受益人。我無權向該信託或其信託人發出指示」。唐沒有向公眾公布Fair Alliance的名字,而巴拿馬文件證實他於任局長時有實益
2003年5月 Fair Alliance沒有再委託莫薩克・馮賽卡律師行處理註冊事宜,泄密文件再無Fair Alliance其後的資料
2010年 港交所資料,Mein et Moi Trust信託的合資格受益人包括唐英年、其配偶及其後嗣
2013年 鄭維志仍申報為Fair Alliance董事

《香港01》、《明報》與《壹週刊》分別與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接觸,獲得巴拿馬文件中部分與香港有關的資料。3間機構對獲取的資料分別調查採訪,並協議同時發表有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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