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離婚失已居40年公屋 無業漢為母上香萌死念縱火 判入獄兩年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六旬無業漢與內地來港妻離婚後,妻獲撫養權及獲發公屋單位,令他須放棄與母共住多年的公屋,更要重新輪候,正當房署職員與警方到場準備收屋之際,無業漢稱向母親上香,突萌輕生之念,單位內即傳來火水味,警員破門時冒出火燄,消防員入屋後把已倒臥昏迷的無業漢救出。無業漢承認縱火罪,法官今(4日)於區域法院判他監禁2年。

被告葉炳權聲稱在該青衣的公屋單位居住逾40年。(資料圖片)

前妻取撫養權兼獲派公屋

被告葉炳權,60歲,曾任地盤工、公屋維修員等,案發時無業。他被控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已於該公屋單位居住逾40年,他與前妻於1998年在廣州結婚,妻在大陸生活及工作,有時來港探望被告。她後來獲單程證來港,3年前單方面離婚,取得撫養權,與現已17歲的兒子獲派另一公屋單位。而被告原居住的公屋亦須被房署收回。

案發時被告正為母親上香

律師指,被告須交還公屋,意味他要重新輪候,他因此事出現情緒問題。因為被告的母親生前與他一直居於該公屋單位,案發時被告正為母親上香,萌生自殺念頭,案中無其他人受傷。被告在求情信為其愚蠢行為表示後悔,並感謝消防員拯救了他。

案發於去年11月9日,房署聯同警員到青衣長青邨收屋,對峙期間屋內洩火水味。警方破門時單位閃現火光及冒出火燄,消防入屋發現被告倒臥昏迷,被告2天後醒來。

案件編號:DCCC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