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藥房涉不實銷售藥品 管有未經註冊藥 海關拘捕東主職員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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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與衞生署採取聯合行動,拘捕銅鑼灣一間藥房的52歲東主及41歲男店員,他們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訛稱出售一個品牌藥物,及非法管有未經註冊中成藥及藥劑製品。海關指,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資料圖片)

海關昨日「放蛇」派員到銅鑼灣一間藥店試購,並拘捕1名41歲男店員,他在出售藥品時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聲稱該藥品為某一品牌的產品。

衞生署人員隨後在上址搜查,檢取1款懷疑未經註冊中成藥及9款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作進一步調查。海關再拘捕藥房52歲東主,他涉嫌違反《中醫藥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非法管有未經註冊中成藥及藥劑製品。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根據《中醫藥條例》,任何人不可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違例者每項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和監禁2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