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坊電梯意外】男傷者入稟向電梯公司及工程人員索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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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豪坊的扶手電梯,去年發生高速溜後釀成人疊人意外,事件中18人受傷。其中1名男傷者今(16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承辦扶手電梯保養工程的公司和工程人員索償。

朗豪坊意外,應向上行的扶手電梯,突然向下行,歷時最少數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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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馬少民(譯音),被告為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及工程人員盧國林。原告在其入稟狀指於17年3月25日,在旺角朗豪坊的電梯事故中受傷,而事故是被告疏忽或違反責任引致。而入稟狀中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奧的斯因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早前承認4項「沒有確保自動梯工程妥善地進行」傳票控罪,被判罰款共32萬元。盧國林則已承認1項相同傳票控罪,去年被判罰款六千元。

案件編號:DCPI22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