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涉姦律師女友案 事主承認對疑似「姦夫」有好感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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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商人懷疑年輕25載的律師女友與蕭姓同行出軌後,涉襲擊、非禮及強姦女方一案今(22日)續審。女律師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她在交流團認識蕭姓同行後,二人不但為合作伙伴,更成為朋友,她在庭上直言不諱:「唔否認(現時)我地之間有好感」

被告陳偉強否認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3罪,繼續在高等法院受審。

被告陳偉強(58歲)被控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其3罪。他被指於2016年4月30在粉嶺襲擊及非禮現年33歲的女事主X,再於同年6月29日在大埔強姦X。

雖是律師 不知禁制令

現年33歲的女事主X今繼續接受盤問,X承認雖然和被告關係於2015年轉差,二人會吵架,但對方仍會「氹」她,惟2016年3至4月關係再進一步惡化,而直至4月尾發生襲擊事件後,她才下定決心要離開被告。

辯方詢問X,襲擊事件後,二人有否曾發生性行為,X表示沒有,又稱一直逃避被告,「所以佢最後先話好耐冇做愛」。辯方又詢問X,在2016年5月曾否考慮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進入其粉嶺住所或接近其父母家中,任職律師的X指:「唔知有咁既程序,你話我做律師都咁話。」

事主指現時難與他人發展新關係

X在盤問下承認在2016年認識蕭後,二人不但在公事上有交流,還成為朋友,辯方問到二人現時關係,X直認二人為緊密的工作伙伴,又說:「唔否認我地之間有好感,但發生左咁多事,唔覺得而家可以同第個發展新關係。」

另外,辯方又在庭上播放短片,指X曾在組織「MMTS(Make Money Training Services)」進行講座,教授學員以眼神及身體語言進行溝通的技巧,X澄清只是分享大學時參與辯論學到的技巧。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