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蘇平治刑期上訴得直獲釋 死者家屬︰埋沒良知最可怕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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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在事後,被揭發曾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涉嫌瀆職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原審時被判囚16個月,今日(30日)就刑期上訴得直,即時獲釋。
其中一位死難者家屬表示,蘇平治由申請上訴開始,已反映他不認為自己有罪,「一個人沒有良知或者埋沒良知才是最可怕。」

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就16個月刑期上訴得直。(資料圖片)

南丫海難事件中的一位死難者家屬徐生表示,由蘇平治申請上訴開始,已經可以理解為蘇平治並不認為自己有罪,「一個人沒有良知或者埋沒良知才是最可怕,有法不依更是知法犯法。」

涂謹申︰促請律政司研究再上訴

協助死者家屬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不能接受上訴庭判決,認為法官指蘇平治在事件中不涉個人利益,只是為方便業界的講法,有原則上的錯誤,該案涉及執行新的安全規例,蘇平治作為處長級人員指示下屬不執行新規例,可以導致人命傷亡的嚴重後果,故即使他沒有個人利益,卻犧牲了市民的安全,故認為「法官不能以沒涉及有利益而作出輕判。」

本身是律師的涂謹申認為,凡涉及安全規例,最重要是其阻嚇力,他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就是要達到有阻嚇力,促請律政司重新研究應否再上訴或覆核刑期,否則這次的判決會向社會帶出「即使犧牲了市民安全原來都會輕判」的訊息。  

蘇平治在原審時被判監16個月,他已服刑4個半月。上訴方早前在上訴聆訊時指,蘇平治以「新船新例,舊船舊例」的方式驗船,目的只是為了顧全業界,避免業界因要遵守新例而造成經營困難。他沒有任何個人利益,更沒有任何非法或惡意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