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重犯「衰十一」求輕判 官:那誰去保護無知少女 囚11月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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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補習老師於2015年在網上認識當年僅13歲的女學生,二人相識5個月後成為情侶,並帶女生到工廈band房性交。兩年後再約少女到酒店性交,當時少女僅15歲。補習老師早前認兩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並揭他過往有相同案底。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深深反省,盼法庭輕判,惟裁判官吳蕙芳聞言說:「咁邊個保護年幼無知嘅女仔?」今(3)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被告入獄11個月。

被告徐志榮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被判入獄11月。(資料圖片)

被告徐志榮,34歲,報稱補習老師,被控兩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控罪指,被告分別在2015年12月8日及2017年5月8日在觀塘美嘉工業大廈及香港某處,在女童X在案發時為13歲及15歲。

Band房性交無用安全套

案情指,被告於2015年在網上認識當年僅13歲的女學生,二人相識5個月後成為情侶,即帶女生到他工作的工廈band房,在無戴避孕套下性交。被告在2017年再相約少女到酒店性交,當時少女年僅15歲。其後被告與少女分手,她向母親訴苦,被告隨即被捕。

被告過往有兩次相同案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收押期間已深深反省,亦遞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裁判官吳蕙芳聞表示,被告過往有兩次相同案底,直斥他從沒改過,一定要即時監禁,又指:「咁邊個保護年幼無知嘅女仔?」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判被告監禁11個月。

案件編號:KCCC347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