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去年首10個月接679宗野豬出沒報告 5宗傷人 僅54野豬避孕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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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豬行蹤遍佈市區,漁護署於去年首10個月共接獲 679 宗有關野豬出沒或滋擾的報告,當中5宗更涉及野豬傷人。為控制野豬在民居可能造成的滋擾,漁護署於去年2月推出避孕及搬遷先導計劃,截至12月,共有54隻野豬避孕或絕育,料年底完成有關評估。

漁護署於去年首10個月共接獲 679 宗有關野豬出沒或滋擾的報告,當中5宗更涉及野豬傷人。(資料圖片/魯嘉裕攝)

漁護署在2018年1月至10月共接獲679宗有關野豬出沒或滋擾的報告,18區都有。當中南區情況最嚴峻,有173宗,其次是西貢區(86宗),中西區(70宗)排第三。679宗個案中,當中 5 宗涉及野豬傷人個案。

漁護署指,野豬過往主要在新界鄉郊地區出沒,但現時變為於全港不同地區出沒。由於野豬一般以個體或細小群落形式出没,行蹤隱秘,分布廣泛及活動範圍非常大,漁護署並無全港野豬數目的資料,技術上現時亦沒有可靠方法統計。

為處理野豬滋擾的問題,漁護署於去年2月開始利用避孕疫苗及手術為造成滋擾的野豬避孕或絕育。截至同年12月,共有54隻野豬已避孕或絕育,漁護署預計於今年底會完成有關評估。

過去5年 3檢控在禁止餵飼地方餵飼野豬

漁護署提醒,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於指明的禁止餵飼地方餵飼野豬會被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漁護署有派員定期巡邏,在過去5年,共有3宗在指明的禁止餵飼地方餵飼野豬的成功檢控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