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兒】女同志情侶虐待友人4歲女致腦血腫 判入獄34及32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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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志情侶為友人照顧4歲女兒時,卻對女童諸加虐待,不但對女童拳打腳踢,又掌摑女童,並用鐵夾夾鼻至女童哭訴求原諒,被捕後認曾捏女童下體及點著火機放女童大腿之間,致女童失知覺才告知其母把女童接走。女童送院後發現有腦血腫並要即時進行開腦手術,幸而最後能活過來。該對女同性情侶,早前承認虐兒,案件今(1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何俊堯直斥二人對如此脆弱的生命下手,行為令人髮指。兩人分別被判34及32月。

保母虐兒案兩名女被告:陳天佑(左)及馮嘉寶(右)。(被告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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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母在獄中認識首被告

兩名女被告依次為陳天佑(37歲)及馮嘉寶(42歲)。兩人被指於2017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旺角花園街一單位內虐待女童X。陳又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及一項管有擬用作吸毒器具的罪名。陳被判入獄2年10月,馮則被判入獄2年8月。

女童仍經常想起事發經過

暫委法官何俊堯判刑時引述女童創傷報告指,在事發前數月女童已被診斷出患過度活躍症,小肌肉及語言發展遲鈍,學習有困難,而女童母為毒品依賴者,經常交女童及其孖生妹妹「細孖」予他人照顧,而則女童在事後失眠,經常回想事發經過,未能估計對女童未來的影響,需要接受長期心理評估及監察。又指女童受虐片中見女童被虐至雙手發抖,兩被告仍不斷責罵,直言對兩被告覺無寬大餘地。

女童母返內地結婚才把女交被告照顧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蕭震然求情指,首被告於2006年開始與次被告同居,被捕時為以散工形式擔任清潔工,大狀指由於首被告的父母離異,缺乏家庭溫暖,在初中時又結識損友,受他們影響下開始吸毒,但沒有證據指她在照顧涉案女童時吸毒。他又透露首被告在獄中認識女童X的母親,女童母曾給她500元照顧X10日,首被告亦有為女童煮食及買約2,000元給X。其後女童母返內地結婚,再把X交首被告照顧,卻分毫未付。

律師指首被告本性不壞,事發時因女童不肯穿褲子及說謊,首被告「心急教仔」才用錯方法,她事實上非存心傷害或虐待女童。

發現女童失知覺才通知其母

案情指,女童X的母親在獄中認識陳,而陳與馮則是情侶。於前年11月,女童母又把一對孖女交給陳照顧,但陳指兩名孩子在一起時十分頑皮,女童母在同月22日把「細孖」帶走,之後想把X帶走時卻不得要領。

陳於同年 12月1日致電女童母,指X失去知覺,但經施行心肺復甦法後已恢復意識。女童母即與X的親父趕到陳的住所,發現X已在半昏迷狀態,且遍體瘀傷,並即把女兒送院及報警。X送院後即時接受開腦手術,終於在同年12月5日清醒及能自己呼吸後拔喉。

捏女童下體因女童不穿褲

兩被告均在警誡下稱,因X講大話而打她。陳在錄影會面承認曾多次掌摑X和拳打她腹部,又曾捏X的下體,以懲罰對方不穿褲子。此外,陳亦曾點著火機放X的腳邊,該處之後生水泡。除此以外,亦曾獨留X在家。她對X所做的事感抱歉。馮則承認,曾拳打和掌摑X。警方亦在兩被告的住所找到微量冰毒和吸食器具。

女童出現腦血腫需即開腦

女童送院後經電腦掃瞄,發現其腦部有硬腦膜下血腫,其中一處的厚度達2.1厘米;她亦有腦腫脹的問題。X入院當天即進行緊急開腦手術,須切開右邊顱骨減壓,顱骨並需鑽孔入腦室引流管。X手術後一度出現肺炎,及敗血性休克,幸最終康復,她於去年12月5日清醒及能自己呼吸後拔喉。

片段見女童被虐哭著求原諒

女童母親事後亦從朋友手中得到一段影片,片中所見女童曾被人用鐵夾夾鼻,痛哭下仍遭兩被告粗言責罵的情況,X在片中顯得驚惶失措,不斷啜泣,又謂:「對唔住契媽。」

案件編號:DCCC2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