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經理騙財4千萬案 辯方指主席常拒簽文件 主席:係唔得閒簽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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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悅前人事部女經理涉嫌利用公司支薪系統,令她一家三口7年內獲公司支薪4千萬案續審,卓悅主席兼行政總裁葉俊亨繼續作供,被辯方指女經理加入公司時,葉常拒絕簽文件,更曾說:「政府乜都要簽名,最終乜都做唔到。」又曾向員工少發人工,結果要人事部同事自淘荷包先付。葉回應強調,不是不簽,是「唔得閒簽」,又稱聽到有員工少出了糧也感到不舒服,但稱從無叫同事墊支。

卓悅主席兼行政總裁葉俊亨第二天上庭換上花恤衫。(朱棨新攝)

三名被告:母親喬美齡(64歲)、兒子夏定邦(41歲)和喬的丈夫夏偉成(70歲,任職保安),被控詐騙及洗黑錢罪共5罪,指他們於2004至2011年間在向卓悅化妝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騙取約4千萬,及洗黑錢約3700萬元。

葉承認上市前規管較鬆

卓悅的主席兼行政總裁葉俊亨今接受辯方盤問,律師指卓悅於2013年上市前,公司是私人公司,當時「做野可以鬆啲」、「無咁多程序和規矩要跟」,葉同意。辯方續指,公司在上市後要跟從相關規定,葉要改變工作態度,對他而言有難度。葉回應:「唔需要改變工作態度。」

辯方指主席拒簽文件

辯方又指,葉曾向首被告稱:「政府乜都要簽名,最終乜都做唔到。」首被告於2004年加入公司初期,要求葉簽署文件時,葉拒絕並稱稍後才簽署。葉否認,並謂:「唔係唔簽,係唔得閒簽。」又但強調若文件趕急,他必定簽署。

曾少付員工薪金

辯方續指,卓悅曾少付員工薪金,有員工因此威脅到勞工處投訴,人事部的員工需自行墊支。葉指對此不知情,又稱聽見都很不舒服,但強調不會吩咐人事部員工自行墊支。

無授權被告多支糧

此外,控方指在控罪期間,卓悅有多筆款項轉帳至第三被告的戶口,合共逾2600萬元。同時,卓悅亦有逾1100萬元,轉帳至次被告的戶口,金額遠超次被告應收到的工資。葉指,當時不知情,亦沒有授權和同意此事。

案件編號:HCCC34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