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樂陶涉僭建】潘否認指控案3月審 庭外稱對脫罪有百分百信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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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去年上任首日,便爆出與丈夫潘樂陶位於屯門小欖海詩別墅的兩幢獨立屋涉僭建。經屋宇署調查及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後,刑事檢控專員律認為證據不足,不對鄭若驊提控,只票控潘樂陶一人。案件今(18日)於屯門法院提堂,潘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並否認指控,裁判官把案押後至3月26日審訊,料將審訊一天。潘離庭時向傳媒稱,有百分百信心能洗脫罪名。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否認僭建指控。(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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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將爭議水池是否屬建築工程

被告潘樂陶,78歲,庭上透露,有人告發潘於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身為於屯門小欖海詩別墅3號屋業主,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在上址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建造一個水池構築物。

代表潘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Gerard McCoy)透露,控方將傳召1位屋宇署職員作專家證人,另會呈上5位職員的書面證供。辯方同意該水池未獲屋宇署的書面許可,但指爭議之處為該水池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屋宇署接傳媒查詢揭發事件

資料顯示,屋宇署於2017年年尾接獲傳媒查詢,指屯門海詩別墅包括鄭若驊名下的4號屋,及其丈夫潘樂陶和女兒潘穎欣名下的3號屋,指有疑似僭建物。鄭若驊上任後,為避嫌而授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處理此案。

潘獨立屋水池有僭建之嫌

屋宇署經調查,刑事檢控專員隨後委任蔡維邦資深大律師,就是否有足夠證據就兩屋的僭建物提刑事檢控給予獨立的法律意見,認為潘樂陶名下的3號屋,有一個水池構築物,疑屬潛建。律政司最後就3號屋的僭建物檢控潘樂陶,但未有對鄭若驊作出檢控。

鄭若驊屋僭建物難追溯建造日期

鄭若驊持有的4號屋,從航空照片所見,其天台屋、地下樓層外牆擴建物、地下車房對出L形玻璃簷篷、花園覆蓋甲板,均在她成為登記業主前已建成;其他較小型僭建物,則難以從照片估計其建造日期。另外,專家指僅以混凝土結構的現有狀況,不可能評估地庫的建造日期。

案件編號:TMS15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