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外地體驗課程險遭性侵 同伴未為意「食花生」 如何自保?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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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參加境外交流計劃、宿舍活動,與同學外出十分普遍,但平機會最新一份有關本港大學生性騷擾情況調查顯示,在校外遇到性騷擾的大學生中,逾兩成半人事發時正參與學生組織或大學舉辦的活動,當中部分與飲酒有關。
有受訪者憶述,到境外參加暑期體驗課程時險遭性侵,同行大學生卻未有認真對待其求救信息,反袖手旁觀以「花生」貼圖回覆,幸最終仍能脫險。
有律師提醒,部分施害者或因認知不足而作出性騷擾行為,但身為成年人的學生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受害人有權提出民事訴訟及索償,甚至報警處理。

平機會調查發現,不少個案是在Ocamp(大學迎新營)及宿生活動中,飲酒或玩涉及性話題、隱含性意味的遊戲時遭性騷擾。(資料圖片/相中人物或院校與個案無關)

平等機會委員會去年進行調查,研究本港大學生遇到性騷擾情況,透過問卷、深入訪談,收集共14,442名來自本港八間資助大學及公開大學的大學生及研究生意見。調查發現近四分一受訪大學生(23%)在調查前一年內曾受到性騷擾,程度屬「中高」。而曾被性騷擾的學生中,72.7%是被大學同學性騷擾,另有7.2%是其他大學的學生、4.4%為講師或教授,以及4.4%為非教學職員。

險遭性侵 幸大聲呼救引酒店職員介入

平機會高級政策、研究及訓練主任林潔儀引述受害者經歷,指曾有學生自行報名參加境外暑期體驗課程,卻險遭性侵,惟向同行大學生發信息求助時,其他人只袖手旁觀,更傳送「食花生的貼圖」給當事人,幸當事人大聲反抗,有酒店前台職員敲門查問,當事人才能脫離險境。

平機會高級政策、研究及訓練主任林潔儀。(鄧穎琳攝)

與男生搭的士遭捏胸、要求口交

林潔儀又說,不少性騷擾個案是在Ocamp(大學迎新營)及宿生活動中發生,包括在飲酒或玩涉及性話題、隱含性意味的遊戲等,甚至有受害者稱,「有啲人話你入得嚟(呢個宿舍)就預咗玩好多呢啲遊戲。」亦有女研究生稱,與同學在宿舍關燈聊天時,旁邊的男同學觸摸其腳部及手部,又在耳邊輕聲要求她留下陪睡;該女生亦反映,與其他運動隊的男學生一同搭的士時,突遭對方捏胸,即使明言拒絕後,對方仍要求她替自己口交。

林潔儀認為,近年大學以利誘、培訓、簽同意書等要求約束迎新營活動,故近年大型迎新營情況已有所改善,但由於規範過多,反會令愈多愈多由學會或學生私下舉辦的「暗O」、「細O」出現,憂心情況更差。

律師:受害人可提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平機會反性騷擾運動小組副召集人兼律師莊耀洸直言,不少施害人對性騷擾認知不足,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或會帶來責任。他稱,曾有職場性騷擾個案的受害者,向施害者申索7位數字金額以賠償其「感情傷害」,提醒身為成年人的學生須為自己行為負責,包括負上刑責及可能被追討賠償。

平機會認為,教育局應檢討及改革性教育,由中小學做起,加強學生對性騷擾的認知。而平機會亦會約見各間大學,協助檢討及完善有關防止性騷擾的政策,避免同類事件發生。平機會提醒,開玩笑亦要有分寸,若有人向自己做出不歡迎、與性相關的行為,應立即表示不滿及反抗,包括:

1. 即時告訴騷擾者其行為不受歡迎及必須停止
2.記錄被性騷擾的日期、時間、地點、證人、騷擾者的行為,以及你當時的反應
3.告訴輔導員或你信任的人,尋求情緒支援和處理事件的建議
4.向校方投訴
5.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於事發12個月內)
6. 如屬刑事罪行,可報警求助;亦可在事發兩年內向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