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再有三人被控暴動罪及縱火等罪名 將轉區院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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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多人被判囚,另有數人仍在受審。事隔快3年,警方本月中再落案起訴3名男子,控以暴動、縱火及刑事毀壞罪。案件今(30)於西九龍法院提堂,眾被告毋須答辯,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將轉介手續押至3月13日處理,3人獲准保釋。

第三被告王國斌,報稱學生,被控2項刑事毀壞罪。(林樂兒攝)

3名被告依次為:譚百熙,21歲,報稱酒保,被控1項暴動罪及1項刑事毀壞罪;陳舜堯,30歲,報稱游泳教練,被控1項縱火罪;王國斌,22歲,報稱學生,被控2項刑事毀壞罪。

譚被指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並與王在山東街76號門外連同他人損毀政府的一塊指示牌,王另被控與他人損壞上址的行人路。陳則被指在同日焚毀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

案件編號:WKCC44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