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前銷售經理向運輸署交69封假文書 圖改車涉欺詐被囚9個月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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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商用車輛分銷商前銷售經理,早前向運輸署遞交了69封虛假的「不反對通知書」,以尋求批准貨車改動工程,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31日)被裁定八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判入獄9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商用車輛分銷商前銷售經理涉欺詐,被告今日(31日)被判入獄9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歐仲森,為躍達汽車有限公司(躍達)前銷售經理,專責安排涉及縮短或加長現貨貨車底盤輪距的改動工程,其工作包括向運輸署遞交申請,以作相關改動。根據運輸署要求,貨車的改動工程申請,須獲生產商同意,因此在向運輸署申請前,須向生產商提供相關的改動資料,並取得其批准;如獲批准改動,生產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以證明不反對在貨車上作改動。

2012年7月9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歐仲森製備63封及3封分別看來是由兩間商用車輛生產商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以證明生產商不反對有關車輛擬作的改動工程;然後在向運輸署提交批准改動該車輛的申請時,使用有關「不反對通知書」,藉此誘使運輸署的車輛檢驗主任,批准有關申請。

廉政公署表示,歐仲森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運輸署、躍達及該兩間商用車輛生產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