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誘投資倫敦金 認合謀他人抵押父母自住物業借錢 認罪候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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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被誘投資倫敦金,之後獲介紹予另一人串謀製造虛假聲明,將父母的自住物業抵押借款250萬元,至父母收到財務公司追款信時,才知物業遭兒子暗中拿去借錢。青年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法官把案押後至3月5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被告卜耀棠在區域法院承認詐欺罪。(資料圖片)

被告卜耀棠,25歲,報稱曾任兼職侍應及救生員,他承認於2015年串謀他人以4份虛假採權書及委託書,抵押他與父母同住於荃灣麗城花園的住所,以騙取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批出250萬元貸款。

父母至收追數信始知單位被抵押

控方案情指,中金投資於2015年5月收到要求貸款250萬元的申請,借款人為被告的父母,被告則為該筆借款的擔保人,申請中並附有被告父母授權的委託書等文件,並以被告父母名下於荃灣麗城花園的物業作抵押,中金在扣除利息及行政和律師後等,最後向被告發出208.7萬元的款項。

被告的父母於同年11月收到追數信,指他們要連本帶利還逾260萬元。被告父母此刻才知所住物業遭人用作抵押貸款,但他們從未簽署任何授權書或委託書,遂報警。

被誘投資後獲安排借款

被告被控後承認,他於同年1 月認識了一名在金融公司任職的女子「Yannes」,該女子並誘被告投資倫敦金,又介紹一名叫「Alson」的男子給被告認識,被告在「Alson」的指示下,提供了父及母的身份證影印本,又曾到該財務公司,及何伯華律師樓等地方簽下多份文件,但他不太清楚該些文件的內容及性質,最後獲批貸款。

被告又稱在扣除行政及律師費用等,他實取得若208萬,他付了「Alson」若165萬4千元,之後又借他5萬7千元,另用23萬投資至「Yannes」的公司,餘下的錢用作吃喝玩樂。

案件編號:DCCC5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