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主管涉收逾百萬佣金後 再向下線收122萬「回佣」 案件開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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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產一名主管,涉嫌在完成一宗以5.94億成交於半山干德道豪宅「天匯」物業後,他從中原收取逾168萬的主管佣金後,再私下向其女友兼下屬收122萬回佣,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該主管否認指控,案件今(1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庭上透露,主管被捕後曾稱,與下屬達成協議,若他介紹客人予下屬並促成交易,下屬需把部份佣金給他。

被告陳裕發否認向女下屬楊慧君收122萬回佣。(林樂兒攝)

被告陳裕發,68歲,否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下屬得佣金333萬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中原地產任職,2015年3月晉升為營業主管,楊慧君是他帶領的下線地產經紀之一,當時楊為高級持牌營業員。2015年尾,鄭翔玲女士簽下3張臨時買賣合約並以公司名義購入,以逾5.94億買入干德道39號天匯某複式住宅,並分別以373萬及360萬購入兩個車位。中原向楊發放約333萬元佣金外,亦有向被告給予主管佣金,他就該住宅買賣分得168.8萬元,另就兩車位分得1712.6元及30.7元。該次交易中,賣家授權代理人是恒基,而中原從這交易中,恒基支付逾1309萬佣予中原。

被告稱與下屬有私下協議

2016年中,楊收到公司發放的佣金後,轉帳近122萬元予被告。

廉署於2017年初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會面中承認,2年前楊成為其下線地產經紀,兩人協議,如他介紹客人給楊而達成交易,楊要私下將部分佣金分給他。

公司規定不可再賺主管佣金

中原自2009年讓主管級別員工有獨立的個人佣金分配,中原會以累進佣金率,而非主管佣金率,來計算佣金;即主管級員工可以一般經紀身分與下線經紀分享佣金,但他必須向其直屬上司申請和簽批,不可再賺主管佣金。被告所為破壞公司訂立的佣金制度,對其他經紀造成不良影響,亦令公司發放更多佣金。

案件編號:DCCC 33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