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公安部前副部長稱300名內地重犯逃港 促盡快修例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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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在北京兩會期間,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指出,香港應積極修訂《逃犯條例》,協助移交逃犯引回到内地。他更稱,逃到香港的内地重犯多達300幾人,指全部「有名有姓」,稱在任時曾與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以及時任副局長李家超,商討移交逃犯事宜,但無法達成共識。
翻查資料,於2016年,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曾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到兩地的法制有所差異,有關移交逃犯安排的商討工作必須小心進行,各項細節亦必須仔細審視。

陳志敏是前公安部副部長,現任全國政協委員。(網上圖片)

促修例協助移交逃犯到內地

全國兩會今日(13日)繼續在北京舉行,香港電台報道,全國政協委員、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接受該台專訪表示,本港應積極修訂《逃犯條例》,協助移交逃犯到内地,指公安部會全力配合香港警方,拘捕和遣返由香港潛逃到内地的犯人。他稱,從内地逃到香港的重犯達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

他又透露,自己在任時曾與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以及時任副局長李家超,商討移交逃犯事宜,但最終仍無法達成共識。至於有泛民意見擔心,内地當局會在香港修例後,將政治案件包裝成刑事案。陳智敏認爲是不必要的擔憂和炒作,理據不足。

保安局建議修改《逃犯條例》,擬訂的新例將適合於台灣和中國內地。(資料圖片)

翻查資料,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於2016年時曾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到香港與內地正在商討移交逃犯安排,但指「由於兩地的法制有所差異,而移交逃犯安排所涉及的問題亦很複雜,商討工作必須小心進行,各項細節亦必須仔細審視。」他當時指明,香港特區無相關法例授權,故「在相關安排正式立法及生效前,也不會將逃犯移交到內地。」

孟宏偉涉貪案不影響公安部形象

國際刑警主席、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早前涉貪,被國家監委監察調查,陳智敏認為,事件屬於個人行為和犯罪,與公安部無直接關係,相信不影響公安部形象,反而更凸顯黨和國家懲治腐敗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