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調整PM2.5標準 超標次數可多3倍 環境局:建議嚴格非放鬆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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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檢討空氣質素指標,其中政府建議收緊可吸入微細懸浮粒子PM2.5的濃度至每24小時的每立方米50微克,但每24小時容許超標的次數則由現時9次增加近三倍至35次,惹社會質疑是放寬指標。
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今日(25日)於立法會解畫,強調有關修訂是收緊,而非放鬆。他以東涌空氣監測站為例,若採用現時指標,PM2.5不會超標,但採用新指標後,反而有超標日數。

政府正檢討空氣質素指標,當中建議建議收緊可吸入微細懸浮粒子PM2.5的濃度至每24小時的每立方米50微克,但每24小時容許超標的次數則由現時9次增加至35次。(資料圖片)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下午討論空氣質素指標檢討,由19個不同界別的團體及單位組成的「空氣質素指標檢討」關注組於會前舉行聯合行動,批評政府將PM2.5的可容許超標次數上限放寛至35次是罔顧公眾健康,要求政府立即撤回有關建議。

謝展寰於會上主動指出,政府是次的建議是較嚴格,而非放鬆。他以東涌為例,2012年PM2.5高於每立方米75微克的日數剛好是9日,即與現時指標一樣。但當指標收緊至每立方米50微克後,就有58日超標,意味空氣質素需要明顯改善才達標。

每24小時PM2.5的濃度及容許超標次數

  現時 新指標
濃度限值 75微克/立方米 50微克/立方米
容許超標次數 9次 35次

 

「關注組」批評政府漠視放寬污染物可容許超標次數對公眾健康的影響。(「空氣質素指標檢討」關注組提供)

被問及為何將新的超標日數定於35日,謝展寰解釋,這是由於香港受天氣、境外污染等因素影響,非香港能控制。因此,香港需訂一個有信心達到的指標。他續指,歐盟同樣操用有關指標,香港非獨一。

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於會議上提出取消上述建議的動議,即不將超標日數定於35日,動議案最終獲委員會大比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