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法政匯思:限處理3年或以上罪行保障不大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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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今日(7日)於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用區,舉行針對《逃犯條例》修訂的街頭論壇,嘉賓包括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支聯會秘書李卓人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指,現時雖列明只可處理判監超過3年的罪行,惟他提醒門檻實情不是太高。他又指,內地隨時可改變刑罰時間,「你今日以為不需要引渡,他日可能喺你唔知情況下都會引渡。」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中)指,現時雖列明只可處理判監超過3年的罪行,惟其提醒門檻實情不是太高。(黃詠榆攝)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於論壇上指,逃犯條例一旦通過,只要於內地提供的表面證據成立,嫌疑犯即可被引渡至內地,並不能於香港法院進行辯駁。李解釋,此舉是出於兩地審訊會對被檢控者不公、另一方面避免浪費香港法庭資源、時間。

李又指,現時雖列明只可處理判監3年或以上的罪行,惟其指3年的保障非想像之中大,因門檻實情不是太高。另外,他指內地隨時可改變法律的刑罰時間,強調「你今日以為不需要引渡,他日可能喺你唔知情況下都會引渡。」

至於針對加設追溯期,李認為只是「表面上有保障,實際沒改變」,因背後問題如公平審訴仍未處理。

支聯會秘書李卓人(右)形容,逃犯條例「仲得人驚過廿三條」。(黃詠榆攝)

支聯會秘書李卓人形容,逃犯條例「仲得人驚過廿三條,廿三條都要喺香港告、受審,但呢條係喺大陸法庭審。」他以「銘記八酒六四」白酒案為例,指當中4名維權人士於2016年被拘捕,在未審訊前已被拘留近三年,近日更被內地控以尋釁滋事罪。

他指,修例通過與否其中一關鍵在於商界代表,因立法會內不少代表來自商界。李提到,民主派於立法會中「從來唔夠票」,但以2003年反廿三條立法遊行為例,五十萬人上街,「有足夠壓力,絕對可以推翻」,勉勵港人不要過早放棄,「自毀長城」。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右)直斥政府修例做法「鬼鬼祟祟」。(黃詠榆攝)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則指,香港有法治,反問「為何要將嫌疑犯引渡去冇公平審訴嘅地方?」另外,黃指以往討論逃犯移交需立法會審議,經行政、司法、立法「三部曲」,但修例後只需特首秘密授權便可進行移交,除台灣外又將適用法例範圍擴展至大陸、澳門,直斥政府做法「鬼鬼祟祟」。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批評,港府只是在消費陳同佳一 案,認為有不少做法可減低政治分岐,如設日落條款、一次性移交、只針對台灣等,惟港府仍堅持修改整條條例。岑指,未來民陣會繼續以遊行、聯署,表達港人聲音。

有市民於席上表達對修例的憂慮,並直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漠視反對聲音,一意孤行。該名市民指,希望大眾走出來,表達反對聲音,並於立法會內奪回自主權。另外,這位市民又批評律政司司長其身不正,並不相信她能做好把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