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高層涉貪污案 譚伯榮侄兒因案誤婚期 獲判社服令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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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譚曉杰獲悉無須入獄而面露笑容。(鄧子盈攝)
資深投資者譚伯榮(右)今亦有到庭聽審。(資料圖片)

東亞銀行一名前高級副總裁被指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約150萬元利益,當中包括嬰兒用品、名錶及平價購得保時捷跑車等。他們連同另二人被控貪污等多項罪名,但最終只有譚的姪兒譚曉杰一人被裁定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成,今(7月14日)於區院被輕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從未有任何定罪紀錄的被告譚曉杰(34歲),得悉判刑後即雙手合十,顯得鬆一口氣。已脫罪的譚伯榮今午亦有連同親友出庭應訊,得悉姪兒譚曉杰被判社會服務令後流露欣慰之情。

主謀上司獲特赦 被告卻對法律無知而犯案

法官林偉權在判刑中指,被告譚曉杰的意圖和行為確實符合控罪,不算無心之失,但源於依從上司指令,作為主謀的上司現獲特赦,被告卻是對法律無知而犯案,不是主謀,但案件關乎政府庫房收益,法庭仍需嚴肅處理,有見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重犯機會不高,被告亦因本案延誤婚期,故即使感化官建議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最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東亞銀㣔高層及譚伯榮等三人脫罪

根據案情,譚伯榮侄仔、即被告譚曉杰在譚伯榮旗下公司永海集團任職,依上司指示,從另一裝修商索取一張不屬永海集團的發票,捏造為屬於永海物業地下裝修費,意圖為永海減輕稅務,涉額逾26.8萬元。案件審訊時,控方指控有關款項來自劉的半山干德道住所裝修,譚表明願意為劉支付一半裝修費,即該筆款項。

四名被告依次為東亞銀行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42歲)、譚伯榮(67歲)、譚的姪兒譚曉杰(34歲)及嘉信裝修工程負責人陳成業(42歲)。劉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譚伯榮被控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譚曉杰及陳成業則同被控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經審訊後,只有譚曉杰定罪。

案件編號:DCCC1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