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瘦站」指女顧客在入稟文件毀其聲譽 認為涉誹謗求賠償1300萬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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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籍女顧客在美容公司「必瘦站」購買美容療程後,不滿其銷售手法,日前入稟區域法院索償130萬元;惟「必瘦站」作出反擊,昨(11日)入稟高等法院指女顧客作出涉誹謗的言論,令人以為「必瘦站」職員進行非法禁錮及用不良銷售手法,以強逼顧客付款,且令人認為公司不道德,致公司聲譽造成嚴重損害,向女顧客索償千萬兼禁止她再發布誹謗言論。

原告為「必瘦站」子公司Perfect Medical Beauty Group Limited,入稟高等法院向被告Tan Lay Hong興訴。(資料圖片)

透露曾與被告商討和解

原告為「必瘦站」子公司Perfect Medical Beauty Group Limited,被告為Tan Lay Hong。

原告在入稟狀透露,早在被告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前約7個月,雙方已在商討和解,被告當時已威脅要發布誹謗言論,至本年4月1日部份傳媒就該區域法院的訴訟進行報道,原告亦投訴有傳媒在原告公開回應事件前已發布有關新聞。

指言論令人認為原告是邪惡公司

原告認為被告的誹謗言論,令人以為原告的職員進行非法禁錮,及用不良銷售手法強迫顧客付款,更會令人認為原告是一間邪惡及不道德的公司,繼而致原告聲譽受損,流失潛在客戶。原告又認為被告作出誹謗,只為迫使原告就其中一個美容療程退款。

強調職員無逼被告「加碼」

原告又強調其職員沒有非法禁錮被告,亦沒以不良銷售手法逼被告「加碼」升級美容療程,更沒有逼被告簽空頭支票,及未得她同意下使用其信用卡付款。原告直指被告知道有關言論及相關法庭文件會被傳媒重複發布,令有關言論在全港,甚至在世界其他地方發布,故要求向被告索償1000萬之餘,另要求法庭禁止被告再發布誹謗言論。

案件編號:HCA64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