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經紀專業試助同事「出貓」 稱為勢所迫 兩被告囚8月及1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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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經紀涉嫌在經紀牌專業試上,協助多名同事「出貓」,其中4名涉案者,今(16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裁判官稱,這類專業資格試作弊,有別於學生在學校「出貓」,又強調公開試結果可影響考生的職業和人生,維護考試公平是重要的社會價值觀,因而判負責提供答案的經紀入獄1年,另一有參與作弊的被告被囚8月,兩名較輕的被告則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以待他們的社會服務令報告。

年紀較輕的兩名被告:張昀浩(左)及黃俊偉(右)獲准保釋並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林樂兒攝)

4名被告:陳世傑(30歲)、張昀浩(22歲)、陳志才(32歲)和黃俊偉(23歲),事發時均報稱是香港置業的經紀,其中陳世傑是已獲牌照。四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陳另再被控三項串謀詐騙罪。

妨礙地監局職責 刑責嚴重

裁判官判刑時指,法定機構花費不少資源辦地產經紀資格試,而這公開試的結果,亦會影響不少考生的職業和人生,故維護考試公平,是很重要的社會價值觀。他形容這案有別於學生「曳」,或為取得更佳成績而在校內考試「出貓」,指罪行妨礙地監局履行公職責任,刑責嚴重。

有牌經紀稱受上司安排

辯方求情時透露首被告案發前平均月入3.5萬,指他受上司安排,非始作俑者,乃是為勢所逼;他與另一被告陳世才皆沒前科,且勤奮工作。張昀浩的代表律師則重申張當時決定不「出貓」,以自己實力應考。

首被告陳世傑及陳志才分別被判囚1年及8個月,辯方申請保釋被拒。至於另外名兩被告,裁判官考慮兩人較為年輕及沒有案底,先為他們索取社會服務令再判刑。

有牌經紀不斷報考惹懷疑

控方案情指,地監局因發現已有牌的經紀,多次再報考參與專業試,遂開始留意。前年4月25日,一次於黃大仙伍華中學的考試中,有監考員發現一名考生交卷後,不久後即有另6名考生要求去廁所,即截查該些考生,並發現他們的手機有一個名為「考試王」的群組,從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KCCC287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