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沛然指不少患病外傭被「即炒」 邵家輝促政府強制僱主購醫保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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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Baby Jane Allas在港工作期間被確診患第三期子宮頸癌,並遭僱主解僱,事件引起公眾關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今日(15日)舉行會議,討論外籍家庭傭工享用醫療服務事宜。
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陸慧玲透露,2016年收到1宗有關外傭病假投訴,而2017年則有5宗。但本身在公立醫院任職醫生的立法會議員陳沛然直言,不少患癌、精神病、肺癆等疾病的外傭,都在醫院被僱主「即炒」。

本港不少家庭都聘請外傭,但法例未有規定僱主須為外傭購入醫保。(資料圖片)

現時法例未有強制要求僱主必須為外傭購入醫療保障,本身任職公院醫生的立法會議員陳沛然稱,不少外傭因精神病、肺癆,中後期、甚至末期癌病被送院,而僱主多決定「斬纜」、「即炒」。

他曾親身接觸約十宗類似個案。他直言,勞工處及入境處事後多不理會外傭身份,外傭可選擇繼續留院治療,又或返回原居地。勞工處代表指,若醫護目睹外傭在病假期間被解僱等不公情況,可向勞資關係科舉報,他們會作出跟進。

不幸患癌或其他長期病的外傭,治療時間長、費用亦不便宜,一般家庭或難以承擔其醫療費用。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李寶儀回應議員查詢時表示,按法例要求,外傭受僱期間,僱主須提供免費醫療,若外傭在公營醫療系統中求醫,只須付符合資格人士的收費。然而,外傭被解僱或合約完結後,身份將變成非符合資格人士,意味著將不再收費水平將大幅增加。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聯網運作)張子峯稱,若屬緊急情況,公營醫療系統會非符合資格人士提供服務,但若非緊急情況,將優先服務合資格人士,而非符合資格人士須付較本港居民昂貴的醫療費用。

立法會議員邵家輝認為,一般家庭難以承擔龐大醫療費,建議政府要求僱主在聘用外傭前,須外傭購入醫療保險,保障雙方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