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判刑期間庭內一片緊張氣氛 陳神態自若輕撥頭髮

撰文:李慧娜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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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之後更偷竊其財物,事件觸發起《逃犯條例》的爭拗。然而因司法管轄權問題,陳的案件在香港法庭,只是處理其洗黑錢的罪名,法官亦一再強調,只可根據被告涉及的罪行判刑,不可因被告或干犯令人髮指的罪行,而忽略他亦有公平審訊的權利,否則會破壞司法制度的完整性,最終被判陳入獄29個月。
由於他的刑期對條例立法的急切性有著重大影響,今天有近30至40人到庭旁聽,谷爆法庭,當中亦有不少是記者,全部都全神貫注,氣氛亦十分緊張,然而在犯人欄內的陳,卻泰然自若,無甚反應,由出庭至被押走,只是與律師傾談期間,輕撥過一下頭髮。

被告陳同佳認4項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月。(梁鵬威攝)

陳及潘的家長未有到庭

由於案件引來社會熱議,案件雖在下午2時半才開庭,但大批傳媒自下午2時許,已到庭門外等候進庭,判刑時庭內坐無虛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亦有在席,有傳媒人士更需要企在庭內通道旁聽,亦不時張望陳或潘的家人有否到庭旁聽結果,氣氛緊張,但直至判刑完畢亦未見雙方父母現身。

全程冷靜神態自若

相反,身負4罪,年僅20歲的被告陳同佳,卻表現平靜,無甚情緒,判刑期間,他一直側身聆訊傳譯員翻譯法官的判刑理由,至被判入獄29個月,他的律師隔著犯人欄與他傾談數句,陳便步入羈留室,神態自若,臉上無露出絲毫情感。

年僅20歲的被告陳同佳,卻表現平靜,無甚情緒。(美術製圖)
被告陳同佳在與律師傾談時輕撥了一下頭髮。(美術製圖)
陳同佳案判刑日,法庭坐無虛席。(美術製圖)

破壞制度會影響司法的完整性

法官判刑時強調,被告承認在外地殺人,但在港不能被控謀殺或誤殺罪,或許有人對此感到難過和不公平。惟法官強調只可根據涉及的控罪而作出判刑,亦不可因被告或干犯令人髮指的罪行,而忽略他亦有權獲得公平審訊,否則的話,便如電源「短路」,破壞刑事審訊制度,不單影響被告,亦同樣影響整個司法制度的完整性。

犯罪得益涉嚴重罪行是加刑因素

法官再次強調,被告承認的洗黑錢罪,背後涉及的罪行是偷竊,無論他疑干犯其他任何罪行,對判刑沒有重大影響。然而案情指他承認殺死女友,之後又處理女友的財物,可見他一直都知他在處理犯罪得益,且背後涉及嚴重罪行,是加刑因素之一。

涉跨境元素亦罪加一等

此外,被告把死者的財物從台灣帶回香港,涉及跨境元素,亦是另一加刑因素。判刑亦考慮被告是案中唯一的得益者,故裁定被告在四項控罪上,量刑起點都在兩年半至3年,被告認罪獲刑期扣減後,仍須服刑29個月。

案件編號:HCCC40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