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搶手機案】許被裁定三罪罪成 下月11日判刑 官指或判監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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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去年在立法會內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電話,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許在庭上辯稱認為女事主記錄議員行蹤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干預立法會的運作,有負責出手阻止。裁判官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所有控罪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許准繼續保釋,但裁判官明言有可能判監。

許智峯被指在立法會內搶保安區女行政主任梁諾施的手機被控。(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被告許智峯,36歲,現任民主黨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共被控三罪: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許曾問事主部機阿公定自己

控方案情指,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梁諾施,在2018年4月24日,為政府「通傳應變小組」,負責在一地兩檢委會議期間,記錄立法會議員的位置。早上9時40分,許進入電梯大堂時,問女事主在做甚麼,事主回答:「做緊野唔方便講。」許便搶去她手上的紙張,又問她手上拿著的電話是「阿公定自己」,事主將電話收在身後,又提醒許「有cctv」,但仍被許搶走手機。

事主手機被搶即獲派另機繼續跟

許之後拿著電話跑入洗手間。控方指,有人用涉案手機將5個文件檔案至許的電郵,並刪去已寄出的電郵,而許離開洗手間後,在走廊碰到運房局政治助理符傳富,並將涉案手機交予他。

女事主被搶手機後,部門即找人交另一平板電腦予她,叫她繼續記錄,不久後又稱同日的行動取消,女事主當日餘下時間休假,翌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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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稱擔心資料會傳送予外間機構

許自辯時指,他直斥「狗仔隊」(即「通傳應變小組」)做法荒謬,他們沒權進入立法會,而記錄議員行蹤亦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又干預了立法會的運作,自覺身為議員要阻止她作出犯罪行為。許表示如被記錄行蹤,對於就要哪些議案回立法會投票會有壓力,且不知該些資料會何時被使用,或甚會否傳送予外間機構,如中聯辦,直指破壞一國兩制、令立法會的公信力盪然無存。

強調行為針對政府

許指認為當時情況緊急,若不搶去電話,或會錯過搜證機會,對方可能會刪除或轉移手機中的資料,又稱公民若看見罪案發生,都有責任出手阻止。對於事後為何向女事主公開道歉,許解釋當時因事件受黨友斥責,又深感女事主只是「打工仔」,他要針對的是政府,故對事件令女事主感到難受、不開心感到抱歉。

案件編號:ESCC2544/18

許智峯搶手機事件發生後,曾惹來各界有不同看法,請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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