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案】陳婉玉不要求馮離婚 自己「無機會做到馮太」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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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收取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訂金一案,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陳婉玉自辯時續指,二人在澳門表白飯局「有啲親密啲嘅動作」。其後,兩人的關係日漸親密,她經常「痴痴地等」馮相約,甚至形容自已「所有時間都用嚟等」。陳直認當時破壞了別人的家庭,惟一定不會要求馮離婚,因此自己「無機會做到馮太」。

經常「痴痴地等」馮相約

陳婉玉繼續自辯時又提到馮在澳門向她表白一事,陳指他們在晚飯中「講好sweet嘅說話」,亦「有啲親密啲嘅動作」。被問到為何一直保存當晚乘直升機的票尾,陳指只那次是大家一起離港,又在澳門表白大家的愛意,故一直保存。

陳表示此後他們關係變得更親密,二人在馮放工後會見面,然後馮會回家吃晚飯,或二人會在午飯時短聚,陳又指多半等馮約她,「我所有時間都用嚟等」,被問到是否「痴痴地等」馮打電話約你吃飯或在馮放工時見面,陳確認。陳又指二人一直維持關係至2016年遭傳媒披露關係為止。

陳又指2003年因婚姻失敗而無心工作,至2004年與馮相戀時,則「將所有精神、時間擺感情」,而因當時知馮喜歡「睇樓」,故成立公司Wiseson Limited與他一起投資,又跟他去「睇樓」,因為「想多啲時間見」,但買盤、放盤及「講價」等都由馮幫她處理。

直認破壞別人家庭

被問到被誤認為「馮太」是否會感到高興,陳直認不諱,又稱「因為我知我無機會做到馮太」,又說作為太太知丈夫有第三者是「好辛苦」,直認自己破壞了別人的家庭,但「一定唔會叫佢離婚」。

陳指在購買半山翡翠園、寶雲閣及涉案的雍景臺時,均是由馮著她購買。被問到「點解咁聽佢講」,陳直言「因為我好鐘意佢」。陳指在雍景臺交易中,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付了訂金後,馮突然向她表示自己也想要雍景臺單位,故陳將單位讓給馮。對於已付的51萬臨時訂金,陳稱「去到層樓佢要之後,我已經覺得件事完咗,唔記得有51萬出現」,亦不記得有介紹律師予馮或當時馮打算如何與她處理該51萬訂金。

陳婉玉指,經常「痴痴地等」馮永業(圖)相約。(資料圖片)

指沒錢時「會問家姐拎」

被問到當時有沒有金錢顧慮,如沒錢時會怎樣做,陳指「會問家姐拎」,陳亦承認當時馮會著她搬近其住所,以便馮放工後可與她短聚。

至於被問到為何會簽署有關西九龍直升機場減租及港聯決定不繼續租用該直升機場的文件,陳稱「秘書俾我簽,而同謝生(賭王外甥謝天賜)有共識,就會簽」。

案件編號:DCCC7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