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彈襲警署】25歲被告被拒保釋 還押警方看管作認人手續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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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灣仔警察總部外一部警車及跑馬地警署遭人縱火,警方事後拘捕4人。其中一名青年被控2項縱火罪,今(10日)被押解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又透露案中有7名證人,青年的保釋被拒,並需要還押警方看管。

被告莊鑫淼(25歲)被指於本年6月7日在灣仔軍器廠街及駱克道交界縱火損毀一部車牌AM7203的警車,又於同日縱火損壞跑馬地警署外牆。

被告聽取2項控罪後均回答明白,控方接著申請押後案件,並要求將被告交由警方看管以待進行認人手續,控方亦透露案中涉及7名證人。辯方欲申請保釋,亦要求還押於荔枝角羈留所,不過裁判官以案件性質嚴重、被告曾反抗警方、逃避警方追捕等拒絕其保釋申請,並決定將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案件編號:ESCC14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