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庭內拍主控及被告容貌 內地女生獲撤控 准守行為1年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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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北京修讀法律的大學女生,聲稱2個月前旅港想了解兩地法庭的分別,故前往高等法院旁聽,碰巧遇上引發修訂《逃犯條例》的陳同佳案判刑。女生聲稱因庭內滿座未能入庭,趁散庭時入庭內拍照及錄影,包括拍下了陳同佳及主控的容貌,卻被保安員截獲報警,女生原被控一項在法庭內攝影罪。控方今(7日)決定撤回控罪,女生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

內地女生趙浦伊獲撤庭上拍照裶名,准自簽守行為一年。(資料圖片)

女被告趙浦伊,19歲,學生。她被指於4月29日在高等法院10樓第24庭拍下6張相片及2段影片。

照片拍到陳同佳

案情指,趙在4月28日在深圳乘火車來港,原定旅遊4天。她來港翌日,到高等法院參與香港法庭,當日陳同佳案在高院判刑,被告因公眾席滿座而無法入庭,她待散庭時入內拍攝,主控官、陳同佳等人的樣貌也被拍下。警誡下,她稱因好奇而拍攝,並沒意圖發佈。

案件編號:ESCC109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