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鄭撐警方執法克制、天公地義 贊成定性「暴動」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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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顧市民大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立法會原訂於12日恢復二讀,引發大批示威者包圍立法會,最終爆發警民衝突,警方當日下午定性為「暴動」,發射了催淚彈、布袋彈、橡膠子彈等清場,事件中共約百名示威者、記者及警員受傷。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5日)在宣佈暫緩修例時,開場未有提及「暴動」一詞,形容是「有嚴重衝突」。被問到警方武力清場,會否代警方道歉,林鄭月娥表示,星期三金鐘一帶發生的事件,警方有被有殺傷力武器襲擊,認為警方執法是天公地義,不能因為她自己的工作不足,而讓警隊被抹黑,又認為警方是克制。再被問到有人因「暴動」被捕,林鄭指,如何形容、定性由警方決定,她贊成。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5日)宣佈,暫緩修訂逃犯條例。(梁鵬威攝)
6月12日警方出動橡膠子彈、催淚彈驅趕示威者。(資料圖片/蔡正邦攝)

林鄭月娥在中文講辭中,未有用到「暴動」一詞,提到的是「看到數以萬計市市民參與遊行、集會,更有嚴重衝突,令很多同工、市民受傷,我非常痛心。」英文講辭中,分別用「嚴重衝突」(serious conflicts)及「示威」(protest)形容10日及12日的抗議事件。就有關「暴動」的提問,她首次回應時,指星期三出現的衝突情況,指出當日並非完全和平。但第二次再被問到有人因「暴動」被捕,林鄭表示,如何形容、定性是由警方決定,她是贊成的。

不想因自己工作做得不好 連累警方「被抹黑

她指,絕大部分的市民都可以在報道中,看到用有殺傷力武器襲擊警方,認為警方執法是天公地義,「是他們每一位加入香港警察處,他們的使命,不能夠要求因為行政長官自己工作做得不好,就連這些執法人員努力維持治安的工作都要被抹黑,我做不到。」而在現場如何處理電光火石之間的行動,要由警方決定,相信警方有指引,認為警方是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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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於13日由Now新聞台播出的專訪中指,政府高層沒有參與介定事件為「暴動」的決定。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同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於12日下午約3時半,由警方決定將事件定性為「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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