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案】陳婉玉律師指陳馮「隱婚」關鍵:人都畀埋仲使甜頭?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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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港元,作買半山豪宅訂金案續審,代表陳的資深大狀余承章作結案陳詞時,反駁控方指馮陳二人以兩人私人關係混淆視聽,反指兩人關係在本案中猶其重要,余大狀又更說:「人都畀埋你,仲洗咩畀甜頭」、「就算賄,都係賄馮生個心」。

陳婉玉的律師陳辭時指,陳連人都付出了給馮永業,還需要給他甜頭嗎?(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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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二人關係是「隱婚」

余大狀先引述案例指出,法庭需要考慮,如果馮永業並非這個職位,會否有利益給予到陳婉玉,余續指,馮陳二人之間的關係在本案中甚為重要,更形容他們的關係有如「隱婚」,法庭必須考慮陳被指得到的利益,是否因馮屬陳的「隱婚夫婿」而得到,抑或是因馮的公職。若陳只是「畀利益情人」,則屬「無辜的甜頭」。

賄賂馮的心而非其官職

余又指陳依附馮作為感情依靠,又說:「人都畀埋你,仲洗咩畀甜頭」,又希望法庭考慮陳作供時的表現,是否真的如此深謀遠慮,余續說:「就算賄,都係賄馮生個心,唔係因為公職。」余大狀又稱二人間有真誠、深厚的感情,而有時候「有名份唔等於最親近嘅人」,反而沒名份的人卻會為對方兩脇插刀。

剛重投愛河怎有心情賄各官員

余大狀在其結案陳詞又提到,當時陳經歷了一段不幸婚姻,承受了被遺棄的重擊,變得十分脆弱,當遇上這種真誠和真實的感情,可想而知她是如何在這種愛情中掙扎,再者為了維持與馮的關係,陳必定背負著無法想像的罪惡感,提出陳或因這段無名份、安全感的關係,而沒有追討涉案的51萬元,而且在涉案時段陳經歷離婚後又重投愛河,質疑她怎會有心情賄賂官員。

最要能在一起其他都不重要

余大狀表示,陳對金錢的概念異於常人,51萬對她來說可能是無足輕重,陳不會與「親人」計較金錢,所以又或從沒將這筆錢放在心上。余大狀直指在當時的感情瓜葛中,陳只是覺得能在一起就是最大的幸福,其他都不重要。

另外,余大狀稱賭王何鴻燊在香港經濟上有一定影響力,亦可以親自向政府官員聯絡及表達意見,質疑陳何來有誘因向公職人員提供控罪所指的利益。

被告馮永業(55歲),現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等兩項控罪;女被告陳婉玉(62歲),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將於8月14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7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