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案】未向馮追收訂金  陳婉玉稱「冇諗到害唔害佢」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收取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的訂金一案在區院續審。陳婉玉今(31日)接受控方盤問時,承認自己知道公務員不可接受薪金以外的款項。她被問及不向馮永業追收涉案的雍景臺51萬訂金,是否覺得「害咗佢?」陳指,「唔記得咗(該筆款項),冇諗到害唔害佢」。雙方舉證完畢,案件押後至6月18日進行結案陳詞。

認識馮永業的飯局中 不知對方是副秘書長

陳婉玉今早接受控方盤問時指,在2003年初認識馮的飯局中,賭王外甥謝天賜事前沒解釋過為何叫她到該飯局,雖然她與馮應有互相介紹,但不記得有否交換卡片,當時只知馮為政府官員,不知道他是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

被問到2003年至2005年間,是否經常就工作上的事情向謝請教,陳表示在2003至2004年「冇咩工作上嘅嘢問佢」,但2005年後期便有問。對於謝所說二人在2004年下半年關係變差,陳表示「唔覺得變差」,陳亦否認謝指她「急於證明she is not under my shadow,不想under my jurisdiction(不是活在我的陰影下,不想在我的管轄範圍下)。」

被問到二人同時出席的2005年1月立法會會議,陳先是承認在會議上見過馮,但馮沒與她打招呼,而她亦認出馮在會議上有發言,及後控方再問她是否確認在會議上見過馮,但她卻指「唔記得」。

陳婉玉否認在2004年下半年,和謝天賜(圖)關係變差。(資料圖片)

陳知道公務員不可接受薪金以外的款項

對於在2004年至2005年間,有否與經濟發展及勞工局政府官員就直升機業務聯絡,陳回道「我無需要」,不過控方卻指出在多份港聯與局方的來往文件上卻見陳有簽署,質疑她早前說法,但陳解釋「無需要」是指她不會主動找局方對話。對於2005年12月31日局方傳予港聯航空的斥責信,陳表示不知賭王因此事斥責謝。

陳承認自己知道公務員不可接受薪金以外的款項,被控方問到不追馮還涉案的雍景臺51萬訂金「唔覺得會害咗佢」?陳解釋「唔記得咗(該筆款項),冇諗到害唔害佢」。

陳婉玉否認控方所指, 想找政府內有影響力的人幫忙。 (資料圖片)

控方指陳在找政府人的人協助

控方指出2004年9月陳已知馮的身份,而涉案的雍景臺51萬訂金則屬「甜頭」,因陳自覺能力不足,想找政府內有影響力的人幫她,或不刁難她,陳不同意。

被告馮永業(55歲),現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等兩項控罪;女被告陳婉玉(62歲),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案件編號:DCCC761/2018